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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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换屋退税 五年内不得出售
时间Tue Aug 19 09:56:21 2025
换屋退税 五年内不得出售
2025-08-19 00:22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出售自住房地後,适用房地合一税重购退税,但却在重购後
五年内将新购房屋改作其他用途或再次出售,将被追缴原已退还或扣抵税额,纳税人在申
请重购退税时,务必留意後续使用情况,避免因不符要件而面临补税。
北区国税局解释,重购退税或扣抵制度,是为了鼓励民众以自住为目的进行换屋,因此规
定必须是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买卖,且房屋实际作为自住用途,才能享有退税或抵税的优惠
。
据《所得税法》规定,申请人如是先卖後买,必须在出售自住的房地後两年内,另购一处
房地作为自住;若是先买後卖,先购屋自住,也要在两年内再出售原本的自住房地。
国税局强调,不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必须确保这些房屋没有出租、没有作为营业场所或执
行业务,并且在户政登记上完成设籍,实际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
为防止短期炒作,法规更设下「重购後五年内不得再出售或改作其他用途」限制,只要在
这五年内违反规定,即便当初退税或扣抵已核准,也会被追缴原本减免税款。
举例来说,小张(化名)2019年2月取得A房地,并在2021年6月出售,当时已缴纳房地合
一税108万余元,到了2022年9月,他另购B房地并申请退还原税款,符合规定後成功退税
。
不过,等到2024年3月,小张又将B房地出售,经查明属於重购後五年内转售,已不符自住
要件,国税局依法追回先前退还的税款。
国税局指出,是否符合「自住」资格,是以实际使用状况为准,若出售或购买房屋没有实
际居住、设籍,或有出租等行为,即可能丧失适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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