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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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房屋税2.0自住税率1%户数认定是关键 竹市
时间Mon Aug 25 09:51:17 2025
房屋税2.0自住税率1%户数认定是关键 竹市税务局教你这样算
2025-08-24 13:04 联合报/ 记者王骏杰 /新竹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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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税务局表示,竹市115年期的房屋现值门槛为185万6600元,符合条件者可享1%优惠税
率;若房屋现值超过该金额,则按自住住家用税率1.2%课徵。据估算,竹市目前约有6万
5754户房屋可享此优惠。图/新竹市府提供
房屋税2.0新制於今年5月首次开徵,针对符合「全国单一自住房屋」条件,且房屋现值在
一定金额以下者,税率由1.2%降为1%。新竹市税务局表示,新竹市115年期的房屋现值门
槛为185万6600元,符合条件者可享1%优惠税率;若房屋现值超过该金额,则按自住住家
用税率1.2%课徵。据估算,竹市目前约有6万5754户房屋可享此优惠。
税务局表示,「全国单一自住房屋」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
全国合计仅持有1户房屋,须无出租或供营业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
,并於该屋办竣户籍登记,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者,始能适用1%优惠税率。
税务局分享案例,竹科一名张姓妈妈在竹市仅持有1户自住房屋,并以其先生名义於台北
市投资2户透天厝,分别供出租及营业使用,尽管张女在竹市的房屋符合自住规定,但因
其家户全国总持有房屋数共计3户,已超过「全国仅持有1户」的认定标准,因此其自住房
屋只能按1.2%税率课徵,无法享有1%优惠税率。
税务局提醒,自住房屋须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才能适用自住住家用税
率;未办竣户籍登记的自住房屋,将按2.6%至4.8%的税率课徵房屋税,与适用自住住家用
税率最大相差4倍之多,提醒民众务必於今年3月23日前(原订3月22日,遇假日展延)完
成户籍登记并提出申请。
税务局补充,为协助民众了解房屋税2.0新制内容,税务局官网设有「房屋税差别税率专
区」,提供宣导动画、懒人包及常见问答(Q&A)等资讯,欢迎多加利用。如有相关疑问,
亦可至税务局网站查询,或拨03-5225161分机401至418、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务专
线,将有专人提供协助。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5963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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