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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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继承股利课税 两个关键
时间Tue Aug 26 10:01:57 2025
继承股利课税 两个关键
2025-08-26 00:1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民众继承已故亲人留下的上市柜公司股票时,不只要将股票列入遗产申报,连同死亡日前
後的股利,也要依不同情况区分课税方式。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继承发生日」(被
继承人死亡日)、「除权息交易日」是两大关键,两日期的先後顺序将影响课税方式。
按照两大关键日期,可区分为两情形。首先,若被继承人死亡後才除息,代表生前股利尚
未确定归属,被继承人没有取得配息权利,往後公司发放股利就属於继承人所得,应并入
继承该股票者的年度综所税中申报。
第二种,被继承人去世前已除息,表示被继承人生前已取得股利请领权利,即使尚未入帐
,这笔股利属於被继承人的「遗产债权」,必须并入遗产总额课徵遗产税。
举例来说,小华(化名)2024年7月1日去世,遗有A公司股票,A公司公告的除息交易日是
6月20日、发放日则是7月18日,由於除息日早於小华死亡日,股利虽在他过世後才发放,
但仍属小华的遗产,继承人需并入遗产总额申报遗产税。
另一种情况,小琪(化名)2024年6月1日去世,遗有同一档A公司股票,除息日6月20日是
在小琪过世之後,如此一来,小琪死亡时并未取得股利权利,因此公司在7月18日发放的
股利,属於继承人所得,须在遗产分割完成後,由继承股票者并入当年度综所税申报。
国税局强调,这两种情境差别在於「股利究竟算是遗产,还是继承人的所得」,若判断错
误,可能造成遗产税或所得税的申报瑕疵,进而遭补税或处罚。
国税局提醒,遗产税申报范围不只包括名下股票、土地、不动产,还包括被继承人生前已
取得但尚未实际领取的各项权利与债权,须留意。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6221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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