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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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外销收入认列 报关日为准
时间Fri Aug 29 08:13:43 2025
外销收入认列 报关日为准
2025-08-29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https://pse.is/83jwe6
财政部。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在外销货物时,销货收入的年度认列应依「报关日」判
定,而非依收款日计算,若认列错误,恐影响所得税结算申报,造成短漏报税风险。
为确保交易时间与收入年度一致,避免企业自行选择较有利的年度列帐,影响税收公平,
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规定,外销货物原则上以出口报关日所属的会计年度来认
列销货收入;若透过邮政快捷邮件或快递寄送的方式出口,则应以邮政或快递事业发出执
据的戳记日期为认列依据。
举例来说,一家甲公司在2023年12月21日完成出口报关,但货款直到2024年1月30日才收
到,该公司误将这笔新台币200万元的外销收入列入2024年,结果遭查核时被认定错误,
依规定,这笔收入必须以「报关日」为准,认列在2023年,而不是以收款日为依据。
官员提醒,这类错误在实务上并不少见,特别是跨年度的出口交易,公司常因财会人员未
注意规范,直接以收款日当作收入日,导致年度申报与法令不符,最後被要求补税并加计
利息,企业在处理外销收入时,应再次核对出口报单或快递文件上的日期,才是正确的认
列基准。
至於补救措施,官员强调,若企业自行检视帐务後,发现有未依规定认列销货收入情形,
只要在未被检举或税捐稽徵机关、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查核前,主动向所辖稽徵机关补报
并补缴漏税,依《税捐稽徵法》规定,可以加计利息免罚。
国税局呼吁,外销货物收入认列虽是细节,但攸关企业报税正确与否,财会人员不可轻忽
,务必依报关日或快递文件日期来认列年度,才能避免因误用收款日而产生补税与罚款的
风险。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6979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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