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收取补助款 报营业税有眉角
时间Tue Sep 2 09:08:49 2025
收取补助款 报营业税有眉角
2025-09-02 00:46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款,不代表都能免开发票、免缴营业税。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若补
助款是因应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而取得,就属於营业收入,应开立统一发票
并依法缴纳营业税;反之,若补助款并非因提供对价行为而收受,则可免开发票、免税。
国税局表示,实务上不少公司承接政府专案、计画案等,容易忽略补助款是否需开立发票
,关键在於,政府补助款是否为企业提供货物或劳务的「对价」。
举例来说,若甲公司承接一项由政府补助的研究计画,并收受经费补助,需先确认研究成
果归属,若研究成果属於甲公司自己,表示政府单位并未取得该成果使用权,补助款不是
对价,就不属於营业税课税范围,甲公司也无须开立统一发票。
但如果该研究成果归政府所有,或是甲公司与政府共有,这样就表示甲公司是「提供研究
成果给政府」作为一种劳务对价,补助款即属营业收入,应依法开立发票并缴纳营业税。
这类情况常见於公部门委托民间业者进行研究、顾问、训练等类型案件,若契约条款中写
明成果归属政府或须交付政府使用,几乎都会落入课税范围。
国税局提醒,若企业在处理补助款时误以为可免开发票、未申报营业税,但在尚未被检举
、也未被国税局或财政部指定人员查核前,自行补开发票并补税者,仍可依《税捐稽徵法
》规定,加计利息、免除处罚,这对企业是重要的补救机会。
国税局呼吁,企业若收到政府补助款,务必详阅补助契约内容,厘清是否涉及劳务提供或
成果交付,不要认为「补助就是免税」,否则一旦遭查核,除补税外还可能被罚款,得不
偿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7710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28.14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56775332.A.A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