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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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坚称海外房产「卖给女儿」却拿不出证明
时间Tue Sep 2 19:42:18 2025
坚称海外房产「卖给女儿」却拿不出证明 老父遭追课百万税款
2025-09-02 14:51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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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等以内的亲属间交易,国税局会特别审查金流。联合报系资料照
林先生(化名)两年前把自己在国外的一栋房子「卖」给女儿,原本以为只要有买卖契约
就没问题,结果却因为无法提出女儿实际付款的证明,被国税局认定是「假买卖、真赠与
」,最後得补缴超过150万元的赠与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林先生经常居住在台湾,2022年把境外不动产移转给女儿,却没
有申报赠与税,後来国税局透过租税协定国的税务资料得知这笔交易,函请他限期申报。
林先生虽然出示了买卖契约书和当地的房产监价文件,主张自己是透过买卖方式移转,但
却无法拿出女儿付款的金流证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规定,亲属间财产交易若
没有明确的付款证明,就会被视为赠与,因此国税局依法课徵赠与税。
国税局进一步指出,该栋房子监价新台币1,779万元,扣除当年度的赠与免税额244万元後
,以10%的税率计算,林先生最後被核定应缴赠与税153万5,000元,因为只靠契约书并不
足以证明买卖属实,必须提供「确实的价款支付证明」,包含汇款纪录、资金来源等资料
。
依现行规定,凡是经常居住在台湾的国民,不管财产是在国内还是境外,只要涉及赠与,
都必须依规定缴纳赠与税,尤其是二亲等以内的亲属间交易,国税局会特别审查金流,以
避免有人藉由「买卖」名义来规避赠与税。
国税局提醒,民众若有把境外不动产移转给亲属的计画,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务必在申报
时准备好买卖契约及确实的收付款证明文件,才能避免被认定是假买卖而吃上大笔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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