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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先付10万才能带回契约? 消基会调查 多件
时间Wed Sep 3 12:26:43 2025
先付10万才能带回契约? 消基会调查 多件双北建案违反「无附加条件」
2025-09-03 11:14 联合报/ 记者陈宛茜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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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政部公布的《预售屋买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消费者购屋前审阅买卖契
约,审阅期不得少於5日。示意图,与新闻无关。本报资料照片
根据内政部公布的《预售屋买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消费者购屋前审阅买卖契
约,审阅期不得少於5日。但消基会针对双北建案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多项建案违反提供
契约书「无附加条件」原则,甚至有业者采取变相阻碍方式,如要求先预付10万元订金才
能带回契约审阅。消基会呼吁政府加强查察与处罚力度,让违法成本高於利益,并加强宣
导资讯公开化与线上化,确保购屋族在签约前能获得充分资讯与自主决策权。
在高房价与高房贷压力的时代,购屋不仅是人生重大投资,更是长期财务负担的起点。由
於购屋契约涉及庞大金额、复杂法律条款及履约风险,消费者能否在签约前获得充分时间
阅读与理解契约,直接影响其权益保障。
消基会於4月20日至7月30日,针对台北市及新北市建案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多数建案实务
上仍有拒绝提供契约、不当设限或限制携回等行为,显示制度落实度不足。
消基会董事长邓惟忠表示,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11之1条,企业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订
立定型化契约前,应提供契约书并给予不少於30日的合理审阅期。此法已实施多年,但此
次消基会调查却发现,很多建案违反规定。
消基会常务监察许宏宇表示,调查发现,多项建案违反提供契约书「无附加条件」原则。
如新北市永和区「新硕永传」、永和「敦南宴」、「大同新纪元」、「宴京国际煌都」、
「新月大河」需付定或留证件影本;「鼎吉水岸」携回契约须预付10万元(可当签约金)
;「皇居」、「熙鼎九檐」要求先付定金。许宏宇表示,上述案例违反「无附加条件」原
则,可能构成公平交易法第25条显失公平行为。
此外,.还有建案仅限现场查阅。如「顶溪大苑」、「叙文山」等仅能现场翻阅或拍照契
约书。许宏宇说,虽形式合规,但实质上削弱审阅期保障效果。
他说,值得肯定的是,「馥华之道」、「文华苑」、「合康双汇」、「朗沐」、「国家新
美院」、「致信义」、「大隐青后」、「国美榕遇」、「咏论朔望」、「京旺 大安 the
ONE」、「富都馨」、「元利四季庄园」、「汉皇莳序」、「丰景」、「毅联WIN」、「三
盘桥峯」等案场,均明确提供契约书或以合理方式让消费者携回审阅。
消基会房屋委员会召集人孙振义表示,依公平会近年案例,若业者要求购屋人先付订金始
能携回契约书,属利用资讯优势限制消费者契约审阅权,影响交易秩序,符合《公平交易
法》第25条构成要件。
2024年公平会曾处分「雍悦一方」案,博元建设及代销公司巨丰旅馆管理顾问,因要求消
费者先付10万元定金才能携回契约书,遭裁罚共新台币600万元。公平会认为,购屋金额
高且契约条款繁复,业者应於收取定金前提供契约让消费者充分审阅,否则会妨碍其作成
理性交易决策,并对守法同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消基会建议主管机关建立主动稽查机制,针对拒绝提供契约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案场,依
《消费者保护法》、《公平交易法》裁罚。
孙振义说,主管机关可公布违规名单或采「正面表列」列出合格厂商,形成市场压力。此
外,也可要求接待中心张贴「契约审阅权」告示并附QR码下载契约范本。而建设公司与代
销业者应主动提供契约并解说重点条款,落实无附加条件原则。以契约透明建立口碑与品
牌信任,从长远看有助销售。
消基会也建议消费者,购屋前坚持行使契约审阅权,不接受任何附加条件限制,尤其是要
付定金、身份证影本等条件。此外,善用审阅期并谘询律师、地政专家或消保团体,确保
理解契约书内容。
此外,内政部「不动产交易实价查询服务网」(
https://lvr.land.moi.gov.tw/ )可以
查询预售屋建案查询之核备预售屋契约书,民众可充分阅览预售屋契约书内容,再行购屋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898059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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