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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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房屋收回自住 优税重申请
时间Wed Sep 10 09:25:21 2025
房屋收回自住 优税重申请
2025-09-10 00:55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新北市税捐处提醒,房东把房子收回自住後,想改回「自住税率」课徵房屋税,务必主动
申请,且要在每年3月22日前完成,当年就能适用;若未申报,就要等到次年才会生效。
若没申报,将按「非自住住家用」税率3.2%至4.8%计税,负担可能是自住税率三至四倍以
上,整年度都会被多课,得不偿失。
为提高空屋利用率,政府鼓励把闲置房屋释出到租赁市场。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出租中的
住家可享较低的「出租优惠税率」1.2%至2.4%。常见作法包括:把房屋租给符合租金补贴
资格的承租户(成为公益出租人)、加入社会住宅或「包租代管」方案,或依法申报租赁
所得且达到一般租金标准。
一旦租约期满或提前解约、房屋收回,若屋主想改作自住并回到「自住税率」,必须同时
符合自住三要件,第一,房屋未出租、也未作为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第二,供本人、配
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并已完成该屋户籍登记;第三,本人、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在全国
名下的住家用房屋合计不超过三户。条件不齐或忘了申报,都会直接影响税率。
税捐处强调,只要三要件到位,就应在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辖地方税稽徵机关申报,
当年期即可改适用自住税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9417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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