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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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网红分润报税 用2关键区分
时间Thu Sep 11 10:04:10 2025
网红分润报税 用2关键区分
2025-09-10 23:46 联合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昨天公布网红课徵营业税规范,针对境内网红自平台取得分润,明定营业税课徵规
定,从两大关键来区分,第一是平台是境外或境内,第二是观众来自境内或境外。财政部
表示,即日起至明年六月底为辅导期,明年七月一日起将展开稽查。
原则上,网红为境内营业人,透过境内平台取得分润,无论观众在国内外,都应以税率百
分之五或百分之一报缴营业税;境内网红透过境外平台取得分润,来自境内粉丝一样以百
分之五或百分之一报缴营业税,来自境外则以零税率申报营业税。
财政部赋税署官员说,网红授权平台利用创作内容播放广告或付费服务,平台从广告主取
得广告收入或订阅收入,网红则获取分润。
赋税署公布网红课徵营业税规范,明确订出「境内网红」符合四条件之一,就须办理税籍
登记,包括在台湾设有实体固定营业场所、具备营业牌号、雇用人员协助处理销售、透过
网路销售且其当月销售额达营业税起徵点(五万元)。
财政部订定网红劳务性质认定、相关营业模式课徵原则,属营业人网红与平台签约,或透
过平台取得分润等,应课徵营业税。举例网红小宁(境内网红)在YouTube(境外平台)
有百万粉丝,且设有工作室,属於营业人身分,月销售额逾廿万元,小宁取得YouTube分
润一百元,其中来自境内粉丝部分占八成,这八十元应以百分之五税率计算,报缴营业税
;剩下的廿元来自境外粉丝,可以零税率申报营业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9729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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