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外商经营四业务 简化计税
时间Thu Sep 18 10:46:54 2025
外商经营四业务 简化计税
2025-09-17 23:55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境外公司在台经营国际运输、承包营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出
租机器设备等四种业务,因成本与费用分摊计算困难,可申请财政部核准,采简化方式计
算课税,但必须留意相关限制。
《所得税法》第25条规定,总机构设於境外的营利事业,在台经营国际运输、承包营建工
程、提供技术服务或出租机器设备等四种业务,经财政部核准後,可改按营收比例核计所
得额,像是国际运输业务以营收10%计算,其余业务则按15%计算。
台北国税局提醒,采这种方式计税,须特别注意相关限制,依规定,其核计所得额不可再
扣除在台分支机构的亏损,若企业误将分支机构亏损纳入抵减,可能面临补税。
举例来说,美商A公司在台设有甲分公司,并於2023年直接对台湾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经核准适用第25条规定,以700万元收入的15%计算,核列营利所得为105万元。
然而甲分公司在同年度有70万元营运亏损,却误将这笔亏损从A公司所得额中扣除,仅申
报课税所得额35万元,并计算应纳税额7万元,经查核後,国税局依规定调增所得70万元
,补徵税额14万元,提醒企业不可将两者相互抵减。
国税局强调,重点在於「分开计算」,境外总机构依第25条核计所得额,是针对直接在台
承接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来课税,并非整体分支机构的盈亏综合结果,如果再将分公司亏损
抵减,等於变相享受双重优惠,违背法令设计原意。
国税局建议,跨国企业应确实依规定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避免因误解而少报税额,最後
遭查核补税并衍生加计利息负担,若企业对相关法令仍有疑问,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洽询。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1192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35.24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58163617.A.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