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权利金收入不适用简化计税 外商应明确区
时间Mon Sep 29 09:34:43 2025
权利金收入不适用简化计税 外商应明确区分技术服务与无形资产
2025-09-28 23:18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https://pse.is/86tmm4
税务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外商在台经营国际运输、提供技术服务等业务,可向财政部申请核准采简化方式计税。不
过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常有企业误解,将权利金收入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一环,但依
规定,权利金不能适用简化方式计算营所税。
《所得税法》第25条规定,针对总机构在境外,且在台湾境内经营国际运输、承包营建工
程、提供技术服务或出租机器设备等四大业务的外商,若成本费用分摊计算困难,可按营
收比例核计所得额,简化计税,其中国际运输业务以营收10%计算,其余三项业务则按15%
计算。
国际经贸往来日渐频繁,公司与从事相关业务的境外公司往来,常会遇到相关税务问题,
尤其针对软体授权金、权利金这些收入,最常误解,误以为可适用所得税法第25条的简化
计税方式。
https://pse.is/86tmmj
特定行业外商简化计税纳税方式
举例来说,外国企业A公司与国内甲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约,内容载明派遣工程师来台进
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费用400万元,制程用软体授权(权利金)费用100万元,经审核
A公司取得技术服务收入400万元,可申请适用简化计税,按收入15%核算所得额60万元,
再由甲公司给付时,依规定税率20%缴纳营所税12万元。
另A公司取得权利金收入100万元,就不属於简化计税范围,不得依收入的15%核算所得额
,甲公司应在给付时按给付金额100万元,依规定税率20%扣缴税款20万元。
国税局提醒,外国营利事业申请适用所得税法第25条简化课税规定前,应详实检视合约内
容,明确区分技术服务与权利金性质,若合约内容涉及授权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
、秘密方法或软体等无形资产,都属权利金,不可适用所得税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核算所
得额。
另外税局也提醒,不同国外企业经营样态,也会适用不同纳税方式,例如境内有分支机构
者,应由该分支机构依规定缴纳暂缴税款,并於年度终了後,再依规定缴纳结算应纳税额
并办理结算申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352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35.2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59109689.A.F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