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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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海外空壳公司 难豁免CFC
时间Tue Sep 30 09:35:54 2025
海外空壳公司 难豁免CFC
2025-09-30 00:25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反避税风潮下,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企业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若名下受控外国公
司(CFC)未具备「实质营运活动」,即使在当地挂有营业处所或雇用员工,也可能被认
定不符规定,须将盈余计入投资收益课税。
北区国税局表示,台湾自2023年起正式实施CFC制度,目的在防堵企业利用低税负国家或
地区设立空壳公司,藉此规避税负,除非符合豁免条件,例如当年度盈余低於新台币700
万元,或确实具备实质营运活动,否则都必须将CFC盈余依持股比例计入当年度所得课税
。
所谓实质营运,是指CFC在登记地有固定营业处所并雇用员工,且其投资收益、股利、利
息、权利金、租金及资产出售等所得,占营收净额及非营业收入总额合计数必须低於10%
,才符合规范。
不过,国税局发现不少企业仅以低额租金发票或名义雇用员工作为佐证,却无法证明公司
实际在当地经营,容易在查核时被驳回。
举例来说,甲公司声称全资持有的CFC-A公司在登记地有营业场所并雇用员工,符合豁免
要件,但经查,其全年租金仅约2万元,没有水电支出,员工实际任职地点也不在登记地
,与规定明显不符,国税局依规定计算,要求甲公司认列CFC-A公司投资收益6亿元,补徵
税额1.2亿元。
国税局强调,CFC制度除提升反避税机制效能,也兼顾跨国企业合理需求,但若要适用豁
免条件,企业必须能提出充分证明文件,呼吁企业结算申报时应全面检视海外子公司实际
营运状况,依规定格式完整揭露资讯。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3687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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