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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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公司解散 应确认清算人
时间Thu Oct 16 07:34:54 2025
公司解散 应确认清算人
2025-10-16 02:1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企业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後,应厘清由谁担任「清算人」,稽徵机关的税单送达对象会以
清算人为主。桃园市税务局解释,若公司未特别指定清算人,依法由全体股东或董事共同
担任,税单只要送达其中一人,即属合法送达。
税务局表示,公司在清算期间,若章程已明定或另行选任清算人,税务文件应送达该清算
人;若未明定或选任,依《公司法》规定,无限或有限公司以全体股东为清算人,股份有
限公司则以全体董事为清算人。依《税捐稽徵法》第13条规定,缴款书应向清算人送达,
且依财政部函释,只要在缴款书上载明所有清算人姓名,即可向其中一位送达,即属合法
。
即便公司由多名董事或股东共同担任清算人,只要缴款书上载有所有清算人姓名,并由其
中一人签收,就符合法律效力,确保税款得以依法追缴。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7276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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