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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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保费扣除额 同户才能列报
时间Thu Oct 16 07:36:36 2025
保费扣除额 同户才能列报
2025-10-16 02:1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民众申报综所税时,若要列报受扶养亲属人身保险费作为扣除额
,要保人与受扶养亲属须在同一申报户内,否则不得列报其保险费扣除额。
民众在选择要不要列报扶养、由谁扶养的时候,需考量所得、可列报扣除额等多重因素,
提醒纳税人要仔细拨算盘。国税局表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可列报本人、配偶或
受扶养直系亲属的人身保险、劳保、国民年金及军公教保险费,每人每年最高可扣除2.4
万元;全民健康保险则不受金额限制,可全额扣除。
不过《保险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要保人是与保险公司签约、负责缴费的人。因此,若
要报税时将保险费列为扣除额,必须确认要保人与受扶养亲属属於同一申报户,否则不符
合法定要件。举例来说,花花申报综所税时,列报扶养子女小花,但并未列报扶养母亲大
花,她并列报保险费扣除额共42,514元。其中有18,514元是小花的人身保险费,并以大花
为要保人。但因花花并未列报扶养大花,即使大花为小花支付保险费,但两人不在同一申
报户,花花在申报综所税时,这笔保费不能列入扣除额。
如果花花同时将大花也列为扶养亲属,如此一来,大花、花花在同一申报户,这笔保费就
能列报;另外,也可选择由大花直接列报扶养孙女小花,两人也在同一申报户,大花申报
综所税时,也可以列报这笔保费。
国税局表示,综所税以「家户」为申报单位,因此列举扣除额必须是同一户成员的支出,
包含保费、医疗费、教育学费等,皆以此为原则,若要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不同户,即使
实际支付保费,也无法列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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