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泰国税局软体课税有新解释 勤业众信吁台
时间Tue Oct 21 10:33:43 2025
泰国税局软体课税有新解释 勤业众信吁台商留意合约
2025-10-20 16:03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https://pse.is/89ft8c
勤业众信台商全球投资布局服务团队税务部会计师洪以文。业者提供
泰国税局近期发布最新函释,针对企业支付软体与IT服务费用的所得性质,首次明确指出
,若交易中并未授予使用者可「重制、分发、修改或使用专门技术(know-how)」的权利
,即不应被视为权利金,而是属於营业利润。专家分析,这代表泰国对软体费课税逻辑出
现重大转变,未来部分跨境支付可望免扣缴税。
勤业众信台商全球投资布局服务团队税务部会计师洪以文指出,过去泰国在实务上多将软
体或IT相关费用视为权利金,导致泰国企业支付国外服务商时需代扣代缴税款。
洪以文说,新函释明确强调,应依照「合约内容与交易实质」认定所得性质,而非仅依名
称判断,这项转向,对提供云端服务(SaaS)、IT解决方案及客制化软体开发的台商来说
,影响深远。
洪以文举例,泰国税局在最新函释中列出三种常见情境,首先,若企业仅购买云端运算或
资料储存等远端存取服务,且供应商保留所有智慧财产权,仅授予非专属、可撤销的使用
权,此类费用属「营业利润」而非权利金。
第二,若委托他国供应商开发软体并取得最终成果的所有权,也属「营业利润」;第三,
仅当外商授权泰国企业可重制、分发、修改软体或使用专门技术时,该费用才会被视为「
权利金」,需课税。
洪以文进一步解释,这项新见解与OECD税约范本的趋势一致,也与台泰租税协定中的营业
利润条款相符,换言之,只要合约与实际交易内容一致、权利归属明确,企业可能享有不
需在泰国被扣缴的税务优惠。
洪以文提醒,新函释虽揭示泰国税局的最新观点,但仍不具通案效力,各地官员是否一致
采用仍待观察,企业在签约前应谨慎检视合约条款,确认授权范围与实际使用权内容相符
,并保留完整交易文件佐证,若有疑虑,也可寻求专业机构协助或向泰国税局申请个案解
释,以降低税务风险与不必要的扣缴成本。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8244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27.22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61014027.A.C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