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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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企业跨国缴税 留意三眉角
时间Fri Oct 31 10:34:30 2025
企业跨国缴税 留意三眉角
2025-10-31 01:3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https://pse.is/8alvap
财政部。 联合报系资料照
我国已与35个国家签署生效全面性所得税协定,企业若能正确适用,不仅可避免重复课税
,也能达到节税与合规的双重效果。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企业跨国报税时,最容易忽
略三大眉角,导致白缴税。
国税局指出,最容易被企业忽略的重点就是「查有无协定,减免权益要主动申请」,我国
与多国签订所得税协定,目的在防止重复课税并促进投资,企业若自协定国取得收入,例
如股利、利息、权利金或营业利润等,应先确认协定是否规定可免税或订有上限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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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提醒,若符合条件,应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才能享受协定规定的减免;
若未依程序办理,直接按当地税率缴税,事後即使发现多缴,也不得在我国结算申报时扣
抵。
第二个眉角是「别以为多缴可抵,溢缴税额一毛也不能扣」。国税局解释,依《所得税法
》、《适用所得税协定查核准则》规定,总机构设於我国的营利事业应就其全球所得合并
课税,若境外所得已缴纳外国税款,可於限额内抵减,但若该笔所得本应依协定免税或限
缩税率,而企业未申请减免导致多缴,该溢缴税额不得再申报扣抵。
举例来说,我国甲公司在202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自泰国A公司取得权
利金收入新台币200万元,并主张可扣抵在泰国缴纳的税额30万元。
然而,我国与泰国签有「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依协定规定,权利金税
率上限为10%,应缴税额为20万元(200万元×10%),由於A公司未依协定申请减免,溢缴
10万元,该金额不得列为可扣抵税额,国税局因此调减甲公司可抵税额10万元。
第三个眉角是「交易前先确认,用对协定才不吃亏」。国税局建议,企业在规划跨国投资
、授权或技术移转时,应先确认交易对象所在国是否为协定国,并熟悉协定内容与申请流
程,若符合协定减免条件,应於缴税前完成申请;若已溢缴,也可向当地主管机关申请退
税。
国税局强调,掌握三大重点,包括查协定、申减免、正确扣抵,才能合法节税、维护权益
,企业若能善用所得税协定,就能兼顾合规与效益,达到双赢目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0767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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