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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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公司资金贷与利息偏低 国税局将直接核定
时间Thu Nov 20 10:21:45 2025
公司资金贷与利息偏低 国税局将直接核定调增课税
2025-11-19 11:32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即时报导
公司将资金借贷给股东或他人,却未收取利息或约定利息偏低时,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提醒
,依照所得税法规定,国税局会依资金贷与期间所属年度1月1日台湾银行的基准利率,直
接核定调增利息收入。
南区国税局查核时发现,甲公司(化名)11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之资产负债表
列载其他应收款3,000万元,经查发现,这笔款项是甲公司贷与同业乙公司的短期融通资
金,双方以书面约定年息1%利率收取利息,因该约定利息显有偏低情事,应依所得税法
规定,以资金贷与期间2023年1月1日台湾银行之基准利率(年息2.867%)核定调增利息
收入。
为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公司法规定公司间需有业务往来或短期融通资金的必要
者,才可以将资金贷与股东或任何他人,且未收取利息或约定利息偏低,除了预支职工薪
资者,应依所得税法规定,依照资金贷与期间所属年度1月1日台湾银行之基准利率计算公
司利息收入课税。
南区国税局特别提醒,国税局在调整利息收入课税时,并不会参照资金贷与时双方约定的
利息,调整之後,增加的利息收入课税将由贷与公司负责,因此提醒企业资金贷与股东或
他人,应留意计收利息合理性,以免因有偏低情事而调增利息收入补税情形。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4913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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