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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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卖继承屋「额外负担」可减税 须检视四大
时间Thu Nov 20 10:30:32 2025
卖继承屋「额外负担」可减税 须检视四大条件是否符合
2025-11-20 00:48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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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继承不动产,若并同继承所遗留的房贷余额,在将这笔房地
出售时,贷款余额超过继承时的房地现值、且确实由个人实际负担偿还部分,视为「额外
负担」,可自房地交易所得中减除,减轻房地合一税负担。
房贷偿还期限愈拉愈长,不少民众继承不动产时,也会一并继承该房地为担保向金融机构
抵押贷款的未偿债务余额。
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出售继承取得房地,在计算房地交易所得时,除可减除因继承而无
偿取得的房地价值,也就是继承时的房地现值外,若所继承的贷款余额超过继承时的房地
现值(房屋评定现值与公告土地现值合计数),就有机会从房地交易所得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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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继承房屋课税规定
国税局提醒,必须同时检视四大条件是否符合。第一,继承人必须同时继承该笔房地及其
贷款,假设哥哥继承贷款余额,弟弟继承房地,将无法适用;第二,所谓贷款余额,仅限
金融机构贷款适用,私人间借贷不算;第三,贷款必须是由出售人(继承人)实质负担偿
还;最後,贷款余额必须大於继承时房地现值总和。
国税局举例,纳税人林先生(化名)2023年4月间继承父亲在2021年4月间购入的A房地,
继承时房地现值为1,000万元,并同继承其父所遗A房地的银行贷款余额3,400万元,并由
林先生实际负担偿还。
林先生在2024年12月间出售A房地,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交易所得时,除可列报减除继承
时房地现值依照物价指数调整後金额1,035万元,因为从父亲继承的贷款余额超过继承时
房地现值部分约2,400万元,也可自房地交易所得中减除。
国税局特别提醒,无论出售的房地是适用旧制房屋财产交易所得或新制房地合一交易所得
皆能适用,但可减除的房贷余额,只限於继承时被继承人以所遗「该房地」为担保向「金
融机构」贷款之未偿债务余额,且由纳税义务人实际负担者,私人间之借贷则无法适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5040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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