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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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商品标未税价 最重罚1.5万
时间Mon Nov 24 11:18:36 2025
商品标未税价 最重罚1.5万
2025-11-24 00:31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营业人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时,标价金额必须包含营业税,不能
事後再向消费者加收5%,若违反规定,不但容易引发纠纷,还可能被税捐机关开罚1,500
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国税局指出,营业税法明定,营业人对外标示价格应为「含税价」,也就是销售额已加计
5%营业税,若买方是一般消费者(非营业人),业者应以定价金额开立发票;若买方是营
业人,则应在发票上分别载明销售额与税额。
举例来说,若甲公司报价装潢工程10万元,消费者乙先生同意後要求开立发票,甲公司却
主张「报价未含税」,要求乙先生再多付5,000元税金,否则不开发票,这种行为已违反
营业税法规定,也妨碍消费者行使索取发票的权利,税捐机关已通知该公司限期改正,若
未改善,将依法开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5818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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