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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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继承共有房屋 省税有撇步
时间Tue Nov 25 11:15:02 2025
继承共有房屋 省税有撇步
2025-11-25 00:59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多屋族在面临继承共有房屋时,可妥善规划户籍设立方式,例如善用
直系尊亲属(如爸妈)户籍设立,让所有继承人皆能享有自住优惠税率,降低房屋税负担
,最大化优税效果。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自住房屋」是指个人住家用房屋,同时符合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情
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且於该屋「办理完成户籍登记」,本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内等条件,可享有1.2%自住税率。
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国合计仅持有一户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
下,还能享有1%优惠税率。
税务局举例,竹科王妈妈与两位女儿今年共同继承王先生A房屋,三人各持分三分之一,
但王妈妈与大女儿已分别於另外两处各自持有B、C两间自住房屋,该如何规划,才能让三
间房屋都适用自住税率?
依规定,自住房屋须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完成户籍登记,税务局建议王妈妈,将
自己户籍迁入继承的A房屋,小女儿户籍迁至B房屋,如此一来,三户房屋都符合规定,都
能享有自住优惠税率。
税务局说明,房屋税2.0新制上路後,针对持有多户且未作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税率调高为2.6%至4.8%,采「全国归户」、「全数累进」课徵。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6031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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