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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判决移转土地 留意起诉日
时间Tue Nov 25 11:16:30 2025
判决移转土地 留意起诉日
2025-11-25 00:59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民众出售土地时,土增税若要适用自住优惠税率,地主或配偶、直系亲属须在出售时(立
契日)在当地设有户籍,而如果是法院判决移转土地,在认定户籍要件时,是以申报人向
法院「起诉日」为认定时点。
屏东县财税局举例表示,陈先生(化名)经法院判决移转名下土地,经查该案於2023年6
月1日向法院提起起诉,至2025年10月1日判决确定,同年11月5日向税捐单位申报并申请
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徵土增税。
财税局指出,查核是否完成户籍登记时点,应以向法院起诉日,也就是2023年6月1日为准
,若陈先生2025年11月3日才将户籍迁入,在起诉日前一年内查无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
设籍,仍不符自住税率规定,应依一般用地税率计徵土增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6031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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