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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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企业列呆帐损失 依不同情况备妥证明 以免
时间Tue Nov 25 11:19:05 2025
企业列呆帐损失 依不同情况备妥证明 以免遭剔除补税
2025-11-25 01:02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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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企业营运过程中,难免会面临债权无法收回情形,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提醒,面对实际发生
的呆帐,企业应先了解债权无法收回原因,面对不同呆帐损失发生原因,企业在列报时也
需要检附不同证明文件。
南区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及营所税查核准则规定,营利事业遇到下列两种情形时,可
视为实际发生呆帐损失,该损失应先在「发生年度」冲抵已提列的备抵呆帐,冲抵不足部
分可列报为当期损失。
第一种情况,是因债务人倒闭、逃匿、重整、和解或破产之宣告,或其他原因,导致债权
的一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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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债务人倒闭、逃匿,企业列报呆帐损失时,应准备邮政事业无法送达的存证函,当债
务人居住海外时,应取得债务人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发债务人倒闭逃匿前确实营业地址的证
明文件,并经相关机构验证;若债务人重整、破产宣告,则必须提出法院裁定书;若为与
债务人和解,就应备妥法院和解笔录或裁定书,或商业会、工业会和解笔录。
企业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获偿,此时就须提出法院发给债权凭证;若债务人依国
外法令清算,应准备清算完结证明文件,及经驻外机关证明。
第二种情况,当债权逾期两年,经催收後,未经收取本金或利息,则要准备邮政事业已送
达之存证函、拒收退回存证函或向法院诉追之催收证明。
南区国税局提醒,企业呆帐催收的地址,应以债务人「确实营业」地址为准,如债务人已
倒闭、逃匿,仍应将存证函寄送至债务人倒闭或他迁不明前的确实营业地址,且要留意呆
帐发生原因并取具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以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遭剔除补税。
官员指出,过去曾有公司申报营所税时列报呆帐损失,其中部分是拖延超过两年的应收帐
款,依规定,公司应提供邮局开立的「已送达」存证函来证明,但公司只寄存证信函,却
没取得送达证明文件,结果这笔呆帐被剔除,因此提醒营利事业,列报呆帐损失应留意证
明文件。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6030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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