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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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继承无权状屋 须变更纳税人
时间Tue Dec 2 10:57:41 2025
继承无权状屋 须变更纳税人
2025-12-02 00:59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屏东县政府财税局表示,继承未办保存登记的房屋,须准备遗产税缴清(免税)证明书、
继承系统表、遗产分割协议书 、法院抛弃继承准予备查函等资料,才能进行房屋税纳税
义务人变更。
林小姐(化名)近日向税局询问,因父亲过世後,竟发现继承一间没有建物权状的房屋,
不确定该如何办理继承变更纳税义务人名义,向地政机关询问,也没有找到解方。
屏东县财税局表示,继承未办保存登记房屋,与继承已办保存登记房屋流程会有所不同。
由於未办保存登记房屋没有建物所有权状,因此不需向地政机关办理继承移转登记,但仍
须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机关,办理房屋税籍纳税义务人名义变更。
财税局解释,办理未办保存登记房屋变更纳税义务人名义,应检附遗产税缴清(免税)证
明书、继承系统表、遗产分割协议书(依应继分继承者免附)、法院抛弃继承准予备查函
(无人抛弃者免附)等相关资料,并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捐稽徵机关申请,将房屋税纳
税义务人名义变更为继承人。
财税局提醒,民众若未办理这项手续,房屋税缴款书上的纳税义务人名义仍会是原被继承
人,或维持为所有继承人公同共有状态,容易造成後续困扰。
另外,财税局也强调,无建物权状这类房屋因没有办理保存登记,仍然无法取得建物所有
权状,也不能在地政机关办理正式的产权登记,变更的只是房屋税的税籍资料。
「建物保存登记」又称「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是指既有或新建房屋为确保权属,向
地政机关申办所有权登记,以取得建物权状,部分年代久远的老房子,因为当时缺乏相关
法规,可能未办登记,才会出现所谓的「未保存登记房屋」。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751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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