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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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房地移转缴印花税 情况有别
时间Thu Dec 4 10:17:24 2025
房地移转缴印花税 情况有别
2025-12-04 00:20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民众遇到房地产纠纷,可能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来解决争议,财税局提醒,依据处理方式
不同,租税规定也不同,例如印花税,如果是法院判决而移转,就不属於印花税课徵范围
;但若是调解,因协议而立的书约,就须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课徵凭证范围包含银钱收据、买卖动产契据、承揽契据、买卖不动产契据等。
台南市财税局解释,民众持法院判决及判决确定证明书,向地政机关办理土地及房屋的不
动产移转登记时,这些书件凭证并非经双方当事人有一致意见而成立,不具契约性质,不
属於印花税法的课徵范围,无须缴纳。
不过,若是民众持法院作成的调解笔录、或乡镇市公所调解委员会作成的调解书时,因「
调解书」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应属具有契约性质的凭据,如经当事人
持凭向地政机关办理物权登记,可代替典卖、让受及分割不动产契据使用,则应依照契约
金额的千分之1缴纳印花税。
举例来说,张先生与王先生发生土地买卖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後判决王先生
应将土地移转给张先生。张先生持法院判决及判决确定证明书,办理土地移转登记时,因
该判决不是双方合意签订的契约,不具契约性质,无须缴纳印花税。
若张先生与王先生在诉讼期间,为避免诉讼旷日废时,经法院调解程序,双方协商後达成
协议,这就是基於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而书立,为具有契约性质之凭据,则应依照契约金
额之千分之1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银钱收据适用印花税率千分之4;买卖动产契据的印花税则为每件12
元;承揽契据、买卖或分割不动产等契据,税率都是千分之1。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8039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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