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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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生前股东往来款 列入遗产
时间Tue Dec 9 10:59:37 2025
生前股东往来款 列入遗产
2025-12-09 00:03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被继承人若生前曾以「个人资金」借给公司使用,该笔款项在公
司帐务上列为「股东往来」或其他应付帐款相关科目时,这笔未偿还余额应视为债权,并
入遗产总额。
依遗赠税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债权,就属於财产价值权利,应并入遗产总额申报
。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股东往来」贷方余额,也就是股东对公司的应收债权,继承人应查
明被继承人死亡日之余额,并同其他遗产申报。
民众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大多都会记得列报被继承人的股权投资,但较少检视是否有个人
借贷给公司的情形,国税局表示,除了股权投资,还应检视被投资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股
东往来」科目明细表是否含有被继承人对公司的应收债权。
举例来说,被继承人陈先生(化名)生前为A公司股东,经查A公司资产负债表「股东往来
」科目的明细表,死亡当日尚欠甲君600万元,继承人於办理遗产税申报时漏未申报此项
债权,除了补税并依规定处以罚锾。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9014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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