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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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免税房屋移转变应税 财政部公布新解释令
时间Thu Apr 2 20:21:56 2026
免税房屋移转变应税 财政部公布新解释令
2026-04-02 18:56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即时报导
https://pse.is/8wc3f9
财政部2日发布解释令,核释自114年期起,原为依法免徵房屋税的房屋,因移转他人变为
应税房屋,应自移转日的次期起,恢复课徵房屋税。图为房屋示意图。记者万于甄/摄影
基於房屋税与地价税均按年课徵且同为持有税,课税原则应一致,财政部2日发布解释令
,核释自114年期起,原为依法免徵房屋税的房屋,因移转他人变为应税房屋,应自移转
日的次期起,恢复课徵房屋税。
财政部说明,2024年7月1日实施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新制(囤房税2.0),於114年期房屋
税首次开徵。参考地价税按年课徵规定,囤房税2.0将房屋税从按月改按年计徵,并比照
地价税基准日的规定,定明房屋税以每年2月末日为纳税义务基准日。以今(115)年期房
屋税为例,今年期纳税义务基准日为2026年2月28日,课税期间为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
年6月30日止。
财政部官员解释,依规定,房屋移转後,新屋主在纳税义务基准日前取得房屋,就成为该
年期纳税义务人。但财政部过去函释规定,原为依法免徵地价税的土地,在移转所有权後
变为应税土地时,应自办妥移转登记日的次期开始,恢复课徵地价税。因此,实施2.0新
制後,基於房屋税与地价税均按年课徵且同为持有税,课税原则应一致,因此公布解释令
,减轻後手取得原为免徵房屋税房屋的当年期租税负担。
财政部举例说明,民众投标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各分署公告标售之国有非公用房屋,该房屋
原倘无出租等收益情形,依规定免徵房屋税,因此得标人在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买卖移
转登记,该房屋变为应税房屋,依照最新解释令,115年期房屋税仍免徵,自116年期起恢
复课徵房屋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1965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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