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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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2026报税/培养下一个台湾之光 企业捐赠
时间Mon May 4 19:12:18 2026
2026报税/培养下一个台湾之光 企业捐赠运动产业节税再升级
2026-05-04 13:59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即时报导
https://pse.is/924flt
企业捐赠运动产业可以节税。示意图/AI生成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运动产业发展条例(下称运产条例)於去年7月23日修正,第26
条新增营利事业捐赠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促进全民运动发展之赛事,支出得全数列为捐赠
费用;第26条之2将捐赠费用加成减除比率提高至175%,租税优惠施行期间统一延长为10
年,以扩大企业参与运动产业发展之诱因,今年报税都可以适用。
看着运动选手在赛场上挥洒汗水,不少企业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带动运动风气、正向影
响品牌等因素,会透过捐赠或赞助职业或业余运动方式支持运动产业发展。北区国税局表
示,运产条例第26条之2去年修正重点包括提高加成减除比率:营利事业透过专户对中央
主管机关认可之职业或业余运动业之捐赠,得於新台币1,000万元额度内,或对专案核准
之重点职业或业余运动业或公告之重点运动赛事主办单位之捐赠,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
得额中加成减除之比率,由150%调高至175%;延长租税优惠期间:业余运动业及重点运
动赛事主办单位之捐赠得减除营利事业所得额之施行期间,由5年延长为10年,延至120年
12月23日止。
北区国税局解释,配合运产条例第26条之2修正「营利事业捐赠职业或业余运动业与重点
运动赛事专户及捐赠费用加成减除实施办法」於115年2月10日修正发布,明定受赠对象受
赠当年度对其他受赠对象之捐赠,於当年度受捐赠总额内,不得适用运产条例第26条之2
加成减除之租税优惠;其他受赠对象以当年度受捐赠金额再转捐赠者,同样不得适用。
该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如欲适用运产条例第26条之2规定,应透过中央主管机关设立之
专户办理捐赠;另对职业或业余运动业及重点运动赛事主办单位之捐赠金额加成减除部分
,应计入营利事业基本所得额计算。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8056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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