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10th (John)
看板unemployed
标题[问题] 失业给附,投保年资问题。
时间Sun Sep 6 21:56:19 2015
今年四月离开原工作,五月到爸爸朋友的新公司任职。至今约五个月,因为职务
上的不适应,并且不太喜欢该公司的环境与作风,与爸爸朋友也有许多沟通上的问题。
我在想也许爸爸的朋友已经准备在近期跟我协商非自愿性离职的问题了,很快的又要再
一次的进入待业状态了,所以想先了解一下失业给付的一些细节。
1.(退保三年内的就业保险年资满一年以上)
2.(给付金额为最近六个月投保薪资的6成)
3.(提前就业津贴,未请领完的失业给付,在新职投保满三个月後,可以领回剩余50%)
我目前这份工作应该可以到最高级距43900的6成=26340元
如果是在11月初离开,等於六个月都可以用26340元计算。
但如果我无法待到11月初,只有9月底或10月初的话,这样新公司投保期间只有5个月,
请问这样还是可以领取失业给付吗? 因为之前有朋友的经验是必须要在这分工作有6个
月的投保记录,否则无法领取。
但是我在网路上查到的资讯是可以跨过不同工作时间的,如下:
以下是小明(28岁,双脚还在,身体健全)的就业状况及薪资:
2014/10/22 ~ 2014/11/30, 工程师, 50,000元/月
2014/05/28 ~ 2014/06/11, 客运驾驶, 40,000元/月
2012/02/05 ~ 2014/03/14, 驯兽师, 30,000元/月
那麽小明的失业补助金应该是:
(43,900 * 2 + 40,000 *2 + 30,000 * 2) / 6 * 0.6 = 22,780元/月
那如果套用在我身上只到10月的话,最近六个月的投保薪资,会计算到原公司3与4月,
但原公司是我自愿离职的,不是非自愿性离职,也可以这样计算进去吗?
另外针对第3点,如果我11月取得非自愿性离职资格,从12月开始领取失业给付,但3月份
开始新工作,那是否剩下的4/5/6未领取的26340x3=79020元,只能领回一半3951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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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EALLYLIFE: 你投保有满一年即可,不限哪一家公司 09/08 10:54
3F:推 derekk: 另外是领六次不是领六个月 一次不是一个月 03/19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