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dragon (聖潔的鈴音)
看板HumService
標題[轉錄]Re: 討論板規四-2
時間Fri Feb 18 00:00:25 2011
※ [本文轉錄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DNJuWKS ]
作者: opoj (遜到者)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討論板規四-2
時間: Thu Feb 17 23:26:21 2011
※ 引述《opoj (遜到者)》之銘言:
2.檢舉者對於人身攻擊,能提出具體事證者,經板主判定,則人身攻擊直接成立。
依照目前基督信仰板的司法程序,檢舉人提出事證後
被檢舉人並沒有任何公平公正公開的權利
只能任由板主擺佈,這算是民主法治國家的精神嗎?
地方自治法的權限不可高於更優先的國家法律
因此本人在此對這一條法規提出譴責,要求板主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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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的人請自重,想討論者請自行開新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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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181.150
1F:→ JMS1978:要別人自重 也請自己先自重吧 02/17 23:28
2F:→ opoj:版主到底什麼時候要出來面對呀? 自己的政見經不起選民考驗嗎? 02/17 23:28
3F:→ JMS1978:你這種行為 也應該視為任意刪除推文 02/17 23:28
4F:→ opoj:不好意思齁,板規沒有說不可以刪除自己的文章,不爽不要推呀 02/17 23:29
5F:→ JMS1978:所以你好意思的自個兒學起公主囉 02/17 23:33
6F:推 windcanblow:連續三次重複刪文同時刪掉推文試圖規避刪改推文之規定 02/17 23:36
7F:→ windcanblow:在案例上有已判決為刪改推文之前例,原潑好自為之 02/17 23:37
8F:→ opoj:怪我囉? 你去求PTT站長修法啊 02/17 23:38
9F:→ m21307:大家看看16278 再看看我們自己 多麼的感到羞愧阿 02/17 23:38
10F:→ windcanblow:吾人只是提醒這種行為板主已經浸過人家水桶了 02/17 23:40
11F:→ windcanblow:如果你想再用下去,被桶機會只會越來越大 02/17 23:40
12F:→ opoj:唷,版主給你當好啦,你以為你是誰? 02/17 23:44
13F:推 windcanblow:作為板友吾人只是善意提醒,接不接受是原潑的權利 02/17 23:45
14F:→ windcanblow:只是吾人申訴原潑鬧板時,原潑好自為之,證據都備份了 02/17 23:46
15F:→ windcanblow:建議原潑可以再多刪幾次重潑幾次,讓證據更加有力一點 02/17 23:47
16F:→ opoj:想威脅我啊,我沒在怕的啦 02/17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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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