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看板HumService
標題[公告] Buddha板裁判 (CassSunstein)
時間Mon Feb 19 18:17:10 2018
一、「欠缺方法論的訓練思維」,這種話算不算挑釁?
組務覺得不算
二、這能說明板主適用必然錯誤嗎?
有些難,
畢竟你不是說【像XXX類型的論述,顯然沒有經過方法論訓練】,
而是【像OOO(人名)的XXX論述,顯然欠缺方法論的訓練思維】。
三、結論:
1.建議板主方以陳述事實為主即可,不需要指稱誰誰誰是嘴砲王,
這樣的論述方式組務認為並不恰當。
2.依二之板規適用情形,雖重視的面向不同,組務於此尊重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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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stockeye: 一次,應該超過兩次以上,不知道是不是積習還是怎樣,02/19 22:18
11F:→ stockeye: 學佛如此,真是阿彌陀佛,感謝小組長也挺身指出yaqqq不02/19 22:18
12F:→ stockeye: 恰當言論問題02/19 22:18
13F:→ stockeye: 盼望yaqqq好好懺悔口業問題,少造業,阿彌陀佛02/19 22:20
※ 編輯: nknuukyo (1.47.238.236), 02/20/2018 14: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