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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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Buddha板裁判 (CassSunstein)
时间Mon Feb 19 18:17:10 2018
一、「欠缺方法论的训练思维」,这种话算不算挑衅?
组务觉得不算
二、这能说明板主适用必然错误吗?
有些难,
毕竟你不是说【像XXX类型的论述,显然没有经过方法论训练】,
而是【像OOO(人名)的XXX论述,显然欠缺方法论的训练思维】。
三、结论:
1.建议板主方以陈述事实为主即可,不需要指称谁谁谁是嘴炮王,
这样的论述方式组务认为并不恰当。
2.依二之板规适用情形,虽重视的面向不同,组务於此尊重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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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knuukyo (1.47.238.236), 02/20/2018 14: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