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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 101: Breaking Down The Bonus Pt.2 By: Larry Coon Last Updated: 6/3/10 8:01 AM ET http://www.hoopsworld.com/Story.asp?STORY_ID=16384 在 Part.1 中我們談過了各種不同的獎金,探討了簽約和交易獎金,還介紹了獎勵金。 假設一個情境:今年夏天尼克最後簽下了 LeBron James 同時還想留下本隊的自由球員 ,使他們只剩下 $12,000,000 可以開給 Chris Bosh。如果他們開給 Bosh $12,000,000 ,再加上 $3,000,000 的獎金,條件是打進季後賽,那結果會如何?這份獎金將會被歸 類到「非可能」的那類因為尼克本季並沒有打進季後賽,所以這份獎金並不會被算到薪 資總額上。所以尼克實質上等於超出薪資上限簽下了 Bosh -- 而 Bosh 也幾乎篤定可以 拿到這筆錢,因為有 James 和 Bosh 在肯定可以打進季後賽。 NBA 當局有權可以質疑獎金可能/非可能的判定。但與其把決定權交到獨立的專家手中, 他們在 CBA 中也防堵了這個漏洞,要求所有薪水,可能及非可能的獎金,加起來必須要 在簽約時使用的薪資空間或例外條款的額度之內。 所以一份開給 Bosh 基本薪資 $12,000,000 加上額外的 $3,000,000 非可能獎金,只有 在尼克還有至少 $15,000,000 薪資空間的時候才能生效。而當合約正式成立後,只有其 中 $12,000,000 基本薪資會算進薪資總額當中,多留下 $3,000,000 薪資空間。但因為 他們沒辦法空出 $15,000,000 的薪資空間,所以他們沒辦法簽這樣的合約。 如果你夠聰明的話,也許會注意到這兒還有一個漏洞存在。如果他們一開始開給 James 包含非可能獎金在內的合約的話呢?尼克在簽約之前會有相當大的薪資空間,因此即使 加進獎金的部份也不會有影響。而當約簽下之後,只有 $12,000,000 本薪會算進薪資總 額,而留下足以簽下 Bosh 的空間,毋需藉由獎金的偷吃步。 不令人意外,當局也早就考慮過這種情況。當斷定球隊是否具有足夠的薪資空間開出合 約之時,他們會把合約所含的非可能獎金也加進來,同時也會加進在 7/1 之後所簽的合 約所含的非可能獎金。所以在上述情境中,他們會暫時把 James 合約中的 $3,000,000 非可能獎金給加進來,故能開給 Bosh 的薪資空間仍是 $12,000,000 而非 $15,000,000 。很聰明,不是嗎? (注意在上述討論中為了解釋方便,用的是簡化過的數字:$12,000,000,$15,000,000 。很明顯的,這兩位球員想要的是全額頂薪合約,金額為 $16,568,908。我不想用合約 $13,255,126,獎金 $3,313,782 的麻煩數字模糊了觀念的解釋) 球隊也不能用非可能獎金迴避例外條款額度的問題。舉個例子,假設今年夏天中產條款 是 $5,000,000。球隊可以開出 $4,000,000 加 $1,000,000 非可能獎金的合約,而非用 掉 $5,000,000 全額中產嗎?概念上來說,因為只有 $4,000,000 會算進薪資總額中, 所以球隊還剩下 $1,000,000 的中產條款額度可用來簽下其他球員。 答案是:在計算例外條款還有沒有額度可用的時候,一樣會先把非可能獎金的數目先扣 掉。在上述案例中,這份合約還是會佔用掉全部 $5,000,000 的額度。 最後,在判定球員薪資是否在最大薪資允許的範圍內時,一樣會把非可能獎金加進來。 同樣的,也無法用非可能獎金的方式來規避最大薪資的限制。 Kevin Garnett 的有趣案例 在 Part.1 中,我們討論過交易獎金為何無法讓球員薪資超過上限,而會在必要情況下 自動被刪減。但事情並非一開始就如此。在 2005 年以前,這個過程並非自動的 -- 若 交易牽涉到這樣的情形,則必須獲得球員的首肯,才能修改交易獎金的部份以完成交易 。 實質上,這等於給了球員某種形式的交易否決權 -- 如果他不喜歡這樁交易,他可以不 點頭同意。聯盟不喜歡給球員這種不成文的交易否決權,所以在 2005 年版 CBA 中,他 們協調更動了這條規則:毋需獲得球員的同意。但新規則只適用於 2005 年新版 CBA 生 效以後才簽的合約或續約。 他們無意間遺漏了指明如果合約是 2005 年以前簽的該如何處理。球員將拿不到他們的 交易獎金,因為不管在舊版或新版協議中,獎金都不得超出上限的限制。獎金也不會自 動縮減或砍掉,因為這條新規則只適用於新簽的合約或續約。但球員也無法點頭同意更 動自己的交易獎金 -- 這條規則在 2005 CBA 中完全被拿掉了。這使得有好幾位球員變 成技術上「無法交易」的球員。 聯盟和球員工會開會決定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情況,達成一項有趣的解決方案:就給這些 球員全部的交易獎金。所以,儘管在 1999 年版或 2005 年版 CBA 中,都不予許球員加 上獎金後超出最大薪資限制,為了銜接到新版 CBA,這成了一個吊詭的情況。他們解釋 道:沒有人規定球隊即使不想付交易獎金也非作交易不可,球員也沒有權利拿了一筆本 來可能達不到的意外之財還抱怨。 Kevin Garnett 是唯一在 2005 年版 CBA 生效後才被交易而受影響的球員。然而,他的 交易避免了牽涉到這規則 -- 他同意了「先續約後換」的交易,而非直接交易,並在新 續合約的第一年大幅降低了薪資 -- 從約 $23,000,000 的基本薪資,降到 $14,700,000 -- 預留了足夠給獎金佔用的額度。 獎金如何影響薪資空間和豪華稅 簽約獎金在合約期間的每個年度都會佔用薪資總額,除了選擇權年,或是在提早終止合 約選擇權之後的年度。每年佔用的額度,是依照每年的薪資有多少是保證來計算。一個 簡單的例子,五年完全保證合約,沒有選擇權。$10,000,000 的簽約獎金會均分到五個 年度上,每年 $2,000,000。 當牽涉到部份保證或非保證約,事情就變得很複雜。FAQ #64 http://members.cox.net/lmcoon/salarycap.htm#Q64 提供了更詳細的解釋,關 於簽約獎金怎樣算在薪資總額上。如果你真的想要一個完整透徹的解釋,以下有篇文章 http://members.cox.net/lmcoon/SigningBonus.pdf (※膽小勿試) 在決定如何將各種獎金列入薪資總額計算時,CBA 簡單的將以下的東西都當作簽約獎金 ,用同樣的規則來計算: * 與 NBA 以外球隊的合約買斷。頭 $500,000 不算,超過 $500,000 的部份當成簽 約獎金算進薪資總額。 * 合約買斷金額:當球員行使 ETO 或不行使球員選擇權時付的金額。 * 交易獎金 任何算在薪資總額上的部份,也都會算在該季的豪華稅上。唯一的差別是,並不是只加 進可能獎金和排除非可能獎金,而是依照實際上支付的獎金來計算。如果球員有拿到這 比獎金,那就要列入稅額計算。 其他規則 還有一些關於獎金的限制,包括: * 球員只有當他的合約等於聯盟底薪(依年資而定),而且不包括任何獎金時,才 會被認定為底薪球員。這類球員的薪資,會有部份(超過 2 年年資底薪之部份) 由聯盟補償。 * 底薪例外條款允許球隊在薪資上限以上,仍可以簽下底新球員。這個條款不允許 球員合約有非可能獎金。 * 就像合約漲幅或降幅有限制一樣,獎勵金的漲幅降幅也有一定限制。大鳥或早鳥 合約允許最多等同於首年薪資 10.5% 的漲幅或降幅。在這類合約中,可能及非可 能獎金也可以有 10.5% 的漲幅或降幅。其他合約的漲降幅限制在 8%,而在這類 合約中,可能和非可能獎金的漲跌也限制在合約首年所含之 8% 以內。 這些限制僅保證可能及非可能獎金維持在合約首年的一定範圍之內。假如它們之後從可 能重新歸類到非可能,或從非可能歸類到可能,這條規則就不再適用。 * 續約的首年最多可以是續約前合約最後一年金額的 110.5%。類似的,可能及非可 能獎金也最多也可以是續約前最後一年的 110.5%。 * 對受限自由球員之 qualifying offer 的獎金有限制。假如球員結束他的新秀合 約而獲得了一份「頂薪」qualifying offer,則這份 QO 不得含有任何種類的獎 金。對其他的受限自由球員而言,如果 QO 等於底薪 + $175,000,那麼這份 QO 也不得含有任何種類的獎金。 * 合約在事後不得再就獎勵金何時該發放作修改。 * 如同 Part.1 中所述,決定獎勵金該被歸於可能或非可能,他們是依照前一個球 季有沒有達到門檻來決定。這個制度不適用於前一個球季還不在聯盟的球員,或 依照球隊表現訂定之標準而球隊是新成立的擴張球隊。在上述案例,聯盟和球員 工會雙方會試圖達成協議,決定獎金該被列為可能或非可能。如果無法達成共識 ,那麼將會由獨立專家來決定。 * 球員可以先拿到該球季最多 80% 的薪水(在 11/15 前)。別把這個先付款制度 和簽約獎金搞混了。簽約獎金是在合約開始時就給予,而計算薪資總額時則攤分 到整份合約長度上作計算;先付制度則可以在任何一個球季,而不影響該季的薪 資總額。 球員可以同時有簽約獎金加上先付薪資。球隊有時會運用這個策略來開出報價給其他球 隊的受限自由球員。提供盡可能高的簽約獎金,加上先支付首年薪資的 80%,他們可以 迫使球員的母隊花一筆大錢來留住球員。如果母隊選擇跟進,他們得一次付清相當於整 份合約總值 17.5% 的獎金加上首年薪資的 80%。這招讓熱火在 2003 年得以從快艇處 簽來受限自由球員 Lamar Od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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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1.159
1F:推 jonesking :收錄 謝謝 06/05 23:45
2F:推 jonesking :把之前沒收的補齊了 謝謝你對本板的貢獻 06/05 23:54
3F:推 derder5566 :好複雜@@" 06/05 23:55
4F:推 gaiaesque :同上 06/06 00:00
5F:→ dmdjjj :先推 06/06 00:03
6F:推 nbcb :推推 06/06 00:09
7F:推 gaiaesque :專業再推...下面那個廢文反而很多人噓.. 06/06 00:14
※ 編輯: pheather 來自: 140.112.241.159 (06/06 00:22)
8F:推 Jotarun :讚! 06/06 00:22
9F:推 by0413 :推專業 06/06 01:27
10F:推 sungastill :專業 06/06 08:23
11F:推 JoshSmith :推推推 06/06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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