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chen (忙。)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判決] 洗錢一案
時間Tue Dec 27 02:54:31 2005
法務認定阿
罵人水球 啥的 不是也都法務認定嘛
※ 引述《changtai (藍より青し)》之銘言:
: ※ 引述《grechen (忙。)》之銘言:
: : 你都看出來他是修改再修改的了 檢舉人或法務也看得出來阿
: : 問的有點奇怪 @@
: 我說的是應該 只是我認為罷了
: 如果有其他檢舉人認為這樣就是洗錢勒?
: 而且這完全符合之前法務所提出的
: "所發表文章之內容與所賺取之批幣顯不相當" 不是?
: 所以我想請問 遇到這樣的情況時 到底該怎麼認定?
: 是不是單憑所謂的"顯不相當"和"版旨"就能認定一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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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ron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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