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chen (忙。)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判决] 洗钱一案
时间Tue Dec 27 02:54:31 2005
法务认定阿
骂人水球 啥的 不是也都法务认定嘛
※ 引述《changtai (蓝より青し)》之铭言:
: ※ 引述《grechen (忙。)》之铭言:
: : 你都看出来他是修改再修改的了 检举人或法务也看得出来阿
: : 问的有点奇怪 @@
: 我说的是应该 只是我认为罢了
: 如果有其他检举人认为这样就是洗钱勒?
: 而且这完全符合之前法务所提出的
: "所发表文章之内容与所赚取之批币显不相当" 不是?
: 所以我想请问 遇到这样的情况时 到底该怎麽认定?
: 是不是单凭所谓的"显不相当"和"版旨"就能认定一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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