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zn (天蒼蒼兮地茫茫)
看板PttLawSug
標題[問題] 版服問題──PTT上合法營利行為的建構
時間Sat May 6 06:05:42 2006
按「PTT使用者條款」第5條規定: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b)張貼任何......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而「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6條規定:
(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請問:
1、製作版服,而在PTT上從事宣傳等活動,是否違反了
相關規定?
2、承1,倘僅收取成本費用是否違反相關規定?
3、承1,而將利潤捐給公益團體或用於公益事業,是否
違反相關規定?
考量到製作版服能有效凝聚 PTT2網路上的社群,,和舉辦版聚
沒有不同。今若HATE版、BEAYTY版等非直接屬於學術活動的版,能
夠符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則似也不必太過限制製作版服
的相關行為。畢竟一個熱絡的網路社群長遠來看是有助於學術發展
的。
此外,版服的購買屬契約自由。在當事人你情我願及成本考量
之下,對於製作版服的行為,自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只要沒有詐騙
、暴利或濫用此等權利〈例如三不五時發動作版服形同洗版〉的情
事,PTT站方的態度應該要樂見其成。
為此本文建議站方針對相關的活動,應該有一套輔導或規制,
才不會發生這次三版版服的爭議,也不會使有心要凝聚PTT社群的
人望而卻步。
舉例而言,首先應明確界定出哪些活動與對PTT學術網路有較
大的正面助益,因而即使牽涉到金錢,仍然允許其在PTT上進行廣
告。例如版服的製作或公益募款活動。
繼而應要求製作版服主辦人公開預算、收支及單據,蓋「陽光
是最好的警察,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劑。」則消費者可以決定要不要
讓工作人員賺其預定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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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4.143
※ 編輯: jzn 來自: 218.166.34.143 (05/06 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