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zn (天苍苍兮地茫茫)
看板PttLawSug
标题[问题] 版服问题──PTT上合法营利行为的建构
时间Sat May 6 06:05:42 2006
按「PTT使用者条款」第5条规定:
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於:
(b)张贴任何......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f)滥发广告邮件及张贴广告文张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而「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6条规定:
(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请问:
1、制作版服,而在PTT上从事宣传等活动,是否违反了
相关规定?
2、承1,倘仅收取成本费用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3、承1,而将利润捐给公益团体或用於公益事业,是否
违反相关规定?
考量到制作版服能有效凝聚 PTT2网路上的社群,,和举办版聚
没有不同。今若HATE版、BEAYTY版等非直接属於学术活动的版,能
够符合「台湾学术网路使用规范」,则似也不必太过限制制作版服
的相关行为。毕竟一个热络的网路社群长远来看是有助於学术发展
的。
此外,版服的购买属契约自由。在当事人你情我愿及成本考量
之下,对於制作版服的行为,自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只要没有诈骗
、暴利或滥用此等权利〈例如三不五时发动作版服形同洗版〉的情
事,PTT站方的态度应该要乐见其成。
为此本文建议站方针对相关的活动,应该有一套辅导或规制,
才不会发生这次三版版服的争议,也不会使有心要凝聚PTT社群的
人望而却步。
举例而言,首先应明确界定出哪些活动与对PTT学术网路有较
大的正面助益,因而即使牵涉到金钱,仍然允许其在PTT上进行广
告。例如版服的制作或公益募款活动。
继而应要求制作版服主办人公开预算、收支及单据,盖「阳光
是最好的警察,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则消费者可以决定要不要
让工作人员赚其预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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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34.143
※ 编辑: jzn 来自: 218.166.34.143 (05/06 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