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zs (肥了 囧)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對於限制上站次數與發文篇數的疑慮
時間Wed Jul 19 20:52:26 2006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 引述《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之銘言:
: : 不知道您在註冊的時候,有沒有記得您簽過有一份叫做"使用者條款"的契約
: : 裡面第八條是這樣敘述的
: : 8.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 : 您同意本站基於其自行之考量, 因任何理由 (包括本站認定您已經違反了本服務
: : 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 終止您的帳號以及密碼. 本站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 隨
: : 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 此外, 您同意若本服務被終止時, 本站對您或任何
: : 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 : 這條就是站方管理使用者權限,包含發文、閱讀文章或是限制使用者其他權限的基礎。
: : 站方可以基於便於管理本站或看板的考量下,對特定使用者做出限制,
: : 當然如果您有更好管理本站的或是管理看板違規行為的制度可以提供給站方,
: : 站方也可以考慮採用您的提議作為管理的方式。不過在此之前站方基於使用者條款
: : 之精神的確可以作出便於站方管理自行考量為基礎下的任何管理制度。
: : 當然如果您覺得有任何所謂違反"比例原則"的地方,您可以去向教育部進行訴願
: : 或是打行政訴訟,不過我相信您可能得到結果會令您遺憾的。 :P
: : 如果再不服可以再聲請大法官釋字相信一定可以創下史上的創舉。
: : 不過可能要先認清前提是本站的服務是教育部提供給你的?還是批踢踢站方提給你的?
: 答案是PTT:P
: 順便借用8A推文
: → Mazinkaiser:要找出路就滾去別的地方找吧 至少不必在PTT 推 07/12 19:40
: → Mazinkaiser:熱心的義工(站務人員)們 根本沒義務為這些不知自律 推 07/12 19:41
: → Mazinkaiser:的小鬼擦屁股 自由是能在各方面負擔起相對責任者才 推 07/12 19:42
: → Mazinkaiser:有資格享受的 推 07/12 19:42
: 搞清楚我們有沒有領薪水再來談上站次數的問題吧
感謝lawcloud指出使用者條款,
雖然我覺得你在簽名檔舉的例子並不恰當。
至於joh,你的回應裡情緒部份太重,
法律或規定並不是由站方訂了之後就在那裡如同聖旨般讓人遵守的。
如果沒有質疑與衝撞,更合理的法規就不會有出現的可能。
正因為ptt使用的是學術網路與公共資源,我才會這麼囉唆。
我還會再收集相關資料與判例,並請教專業人士,
至於要不要進行訴願或行政訴訟,之後會再考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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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18.200
※ 編輯: pzs 來自: 61.229.118.200 (07/19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