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zs (肥了 囧)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对於限制上站次数与发文篇数的疑虑
时间Wed Jul 19 20:52:26 2006
※ 引述《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之铭言:
: ※ 引述《lawcloud (当个真正的乡民)》之铭言:
: : 不知道您在注册的时候,有没有记得您签过有一份叫做"使用者条款"的契约
: : 里面第八条是这样叙述的
: : 8.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
: : 您同意本站基於其自行之考量, 因任何理由 (包括本站认定您已经违反了本服务
: : 条款的明文规定及精神) 终止您的帐号以及密码. 本站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 随
: : 时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 此外, 您同意若本服务被终止时, 本站对您或任何
: : 第三人均不承担责任.
: : 这条就是站方管理使用者权限,包含发文、阅读文章或是限制使用者其他权限的基础。
: : 站方可以基於便於管理本站或看板的考量下,对特定使用者做出限制,
: : 当然如果您有更好管理本站的或是管理看板违规行为的制度可以提供给站方,
: : 站方也可以考虑采用您的提议作为管理的方式。不过在此之前站方基於使用者条款
: : 之精神的确可以作出便於站方管理自行考量为基础下的任何管理制度。
: : 当然如果您觉得有任何所谓违反"比例原则"的地方,您可以去向教育部进行诉愿
: : 或是打行政诉讼,不过我相信您可能得到结果会令您遗憾的。 :P
: : 如果再不服可以再声请大法官释字相信一定可以创下史上的创举。
: : 不过可能要先认清前提是本站的服务是教育部提供给你的?还是批踢踢站方提给你的?
: 答案是PTT:P
: 顺便借用8A推文
: → Mazinkaiser:要找出路就滚去别的地方找吧 至少不必在PTT 推 07/12 19:40
: → Mazinkaiser:热心的义工(站务人员)们 根本没义务为这些不知自律 推 07/12 19:41
: → Mazinkaiser:的小鬼擦屁股 自由是能在各方面负担起相对责任者才 推 07/12 19:42
: → Mazinkaiser:有资格享受的 推 07/12 19:42
: 搞清楚我们有没有领薪水再来谈上站次数的问题吧
感谢lawcloud指出使用者条款,
虽然我觉得你在签名档举的例子并不恰当。
至於joh,你的回应里情绪部份太重,
法律或规定并不是由站方订了之後就在那里如同圣旨般让人遵守的。
如果没有质疑与冲撞,更合理的法规就不会有出现的可能。
正因为ptt使用的是学术网路与公共资源,我才会这麽罗唆。
我还会再收集相关资料与判例,并请教专业人士,
至於要不要进行诉愿或行政诉讼,之後会再考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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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118.200
※ 编辑: pzs 来自: 61.229.118.200 (07/19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