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sFabulous ( )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違法看板領板問題
時間Sun May 10 14:17:40 2009
※ 引述《nantou (南投)》之銘言:
: 我在ID_Finance發了一篇領板的文章 #1A1SYvaf
: 事先不知情要版主才能領板
: 我po了文章 執行者(disFabulous)回復了ok我才把文章轉錄
: 他也沒回我文說需要版主才能領
: 轉錄過後 執行者(disFabulous)才說我是詐領看板
: 請問這樣是他也有算過失嗎?
: 有的話雙方是要如何算誰對誰錯??
「事先不知情」的說法大有問題,
你知道要在本處同意後轉錄文章至組務板,
而這項規定的下一行便是「申請人需為當任板主」的規定,
難道你這麼容易便漏看了?
----
一、認領看板
1. 詳讀「看板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看板條件符合規定。
2. 於本板 (ID_Finance) 提出申請,文章標題請選「6.備案」,
內有申請格式,依格式填寫完畢後送出並靜待審理。
3. 認領案通過後請申請人自行將申請文轉錄至看板所屬組務,
由組務負責人協助解除違法看板。
4. 申請人需為當任板主。
----
本人確有疏失,
但由於你「事先不知情」的說法並不可靠,
加上
#1A1cmolT (ID_Finance) 本人所述,
你並未事先提出板主交接,
卻於本處認領看板之申請單中「板主名單」處填上自己的帳號,
因此認定詐領行為成立,而給予罰單一張略示懲戒。
另外,我還想知道,
為何 nantou (詐領看板帳號) 與 armstrong6v (原板主之一),
會兩度重複 ip ,
一為 59.117.166.11,一為 125.232.1.77?
本案將送請帳號站長釐清上述兩名帳號之關係。
--
Redemption depends on the tiny fissure in the continuous catastrophe.
- Walter Benjam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72.178
※ 編輯: disFabulous 來自: 140.127.72.178 (05/10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