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sFabulous ( )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违法看板领板问题
时间Sun May 10 14:17:40 2009
※ 引述《nantou (南投)》之铭言:
: 我在ID_Finance发了一篇领板的文章 #1A1SYvaf
: 事先不知情要版主才能领板
: 我po了文章 执行者(disFabulous)回复了ok我才把文章转录
: 他也没回我文说需要版主才能领
: 转录过後 执行者(disFabulous)才说我是诈领看板
: 请问这样是他也有算过失吗?
: 有的话双方是要如何算谁对谁错??
「事先不知情」的说法大有问题,
你知道要在本处同意後转录文章至组务板,
而这项规定的下一行便是「申请人需为当任板主」的规定,
难道你这麽容易便漏看了?
----
一、认领看板
1. 详读「看板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看板条件符合规定。
2. 於本板 (ID_Finance) 提出申请,文章标题请选「6.备案」,
内有申请格式,依格式填写完毕後送出并静待审理。
3. 认领案通过後请申请人自行将申请文转录至看板所属组务,
由组务负责人协助解除违法看板。
4. 申请人需为当任板主。
----
本人确有疏失,
但由於你「事先不知情」的说法并不可靠,
加上
#1A1cmolT (ID_Finance) 本人所述,
你并未事先提出板主交接,
却於本处认领看板之申请单中「板主名单」处填上自己的帐号,
因此认定诈领行为成立,而给予罚单一张略示惩戒。
另外,我还想知道,
为何 nantou (诈领看板帐号) 与 armstrong6v (原板主之一),
会两度重复 ip ,
一为 59.117.166.11,一为 125.232.1.77?
本案将送请帐号站长厘清上述两名帐号之关系。
--
Redemption depends on the tiny fissure in the continuous catastrophe.
- Walter Benjamin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7.72.178
※ 编辑: disFabulous 来自: 140.127.72.178 (05/10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