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bert570 (エニシ 縁)
看板PttLawSug
標題[建議] Cross-post
時間Tue May 12 01:55:46 2009
個人對於這條站規的小小建議
因為有人有意見認為CP的規定太嚴
所以我想提出我個人的看法,希望可以符合兩方(其他板板友及主要的CP檢舉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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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認定由各板板主為之
詳細的實行辦法可以由PTT站方開設一個新板
專門讓板主轉錄被其認定為CP之文章
並請各板板主將轉錄文的標題改為「該CP文之發文者ID 及 其IP網路位置」
以方便PTT站方確認該發文者之行為是否為CP行為。
只要滿足數位板主認定,以及PTT站方確認,即可開罰。
上行之「數位」可以由現行的5篇降為3篇,即3位板主,或另討論後製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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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由於PTT的便利性即在於它資訊傳播的快速。
在某些特定的群組,性質用途相近的板(如班板、校友板、活動相關板)
重覆發文,是很常有的事情。
只要板主認定該資訊是該板需要的,
那麼Cross-post的行為其實並沒有需要受到任何的「處罰」和「警告」。
這些重復轉錄的文章由板主代為轉錄其實並不符合現況,因為現在的資訊量實在太爆炸
由各板主代為轉錄,會讓板主每天光轉錄網宣就浪費了一大半的時間。
而且還要由原發文人經由管道(如PTT站內信)告知板主轉文,反而更多浪費網路資源。
而由多位朋友代為轉錄更不切實際,明明由一個人就可以完成的工作,卻要分給許多人
雖然說對每個人都是舉手之勞,但要麻煩每個人都回到自己的電腦前,連上PTT,
然後轉錄一篇文章少於或等於四次,實際上拖累宣傳速度,二來朋友有可能忘記,
可能需要提醒。
如此一來,只為了一件小小的,某些特定板需知的事情,就要投入如此的人力成本,
太過不切實際。
如果因為這條法規加上熱心網友的檢舉,造成PTT資訊流通的停滯(這句話或許誇大),
或是需要許多的人力成本來進行一件小小的宣傳,那將是件頗令人遺憾的事。
希望站方能夠考慮現實的情況以及PTT利於流通資訊的性質,
考慮以上小小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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