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bert570 (エニシ 縁)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閒聊] 關於CP的問題
時間Sat May 16 23:32:24 2009
謝謝你認真的和我討論!!!真的。
※ 引述《poning (一日旅行。)》之銘言:
: 1.
: 我不想將法律保留原則套在站規之上,畢竟一個站的站規不會
: 到侵犯基本權利的地步。bbs站跟現實社會是有差距的,就現實
: 社會上而言,履行法律保留原則所衍生出的明確性原則、依法
: 行政原則是為了避免國家高權力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是有
: 必要的,但bbs只不過是一個討論區,它只要確保站規與討論內
: 容無損公序良俗,其他的事情就是站方的管理者與使用者要互
: 相協調的地方,而不是一昧套用種種法律概念。就憲法於私法
: 關係中之效力,也只是以像民法72條等規定間接產生效力。ptt
: 與使用者之間不過是私法關係,為何私法關係要以如此高的標
: 準作為前提與保障?
我沒有一開始就將法律的原則什麼的套用到討論之中。
舉輕以明重等等的名詞我是現在才第一次聽過。
我沒有太多的法學背景,所以就一個單純使用者及建議者而言,我應該符合你的希望。
: 2.
: 「很重要」的爭點前文已述,在此不論。
: 但我個人認為,如果真的很重要,只依靠ptt夠嗎?
: 即使現今ptt線上最高人數高達10數萬,但就各個學校而言,
: 使用者仍然是少數,開放學術cp如果沒有達到發文者想要的效
: 果,那麼還不如維持現狀。而且如果真的重要,除了在ptt發文
: 外,應該還必須尋求更多散佈的管道才能確保這個資訊不被遺漏。
: 理想中的民主不會是對於特定團體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在各種利益
: 團體之中尋求最大公約數。在這裡有許多人要求學術cp的合理化,
: 然而也有人對於任何cp是無視甚至厭惡的。
: 我的立場就是維持現狀,
: 因為在ptt不存在一個公認的「重要性」的標準。即使界定更多的
: 規則去定義,那也不過只是提高可以定義「重要性」的人的資格,
: 並不能保證這些人的定義就是正確的,反而因為人數的減少,使得
: 其背後的授權基礎更為薄弱。
: 也許ptt不是一切!
: 這篇文章雖然不屬於目前討論的主題,但是值得一看。
: http://www.dearjohn.idv.tw/1930
我沒有特定要要求開放學術CP(也許我舉的例子造成了你的誤會 1605篇
#1A3RYMX6)
只是希望將這個權力,由各板板主來認定之!
如此一來站方也不算太過獨斷。
另一方面也要提高 CP 的難度,以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進行大量的CP。」
就如同開立新板一樣,不是每個人隨手隨時都可以開板,這有一定的難度;
但這卻沒有禁止你開立新板。
會提到學術的,只是剛好有朋友提起,我在該篇(1605
#1A3RYMX6)中最後也有提到
這篇和我原本的建議關聯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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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一下,
1605篇(
#1A3RYMX6)的修改編輯是在今日中午,不是為了現在的討論而進行的修改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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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