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bert570 (エニシ 縁)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闲聊] 关於CP的问题
时间Sat May 16 23:32:24 2009
谢谢你认真的和我讨论!!!真的。
※ 引述《poning (一日旅行。)》之铭言:
: 1.
: 我不想将法律保留原则套在站规之上,毕竟一个站的站规不会
: 到侵犯基本权利的地步。bbs站跟现实社会是有差距的,就现实
: 社会上而言,履行法律保留原则所衍生出的明确性原则、依法
: 行政原则是为了避免国家高权力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这是有
: 必要的,但bbs只不过是一个讨论区,它只要确保站规与讨论内
: 容无损公序良俗,其他的事情就是站方的管理者与使用者要互
: 相协调的地方,而不是一昧套用种种法律概念。就宪法於私法
: 关系中之效力,也只是以像民法72条等规定间接产生效力。ptt
: 与使用者之间不过是私法关系,为何私法关系要以如此高的标
: 准作为前提与保障?
我没有一开始就将法律的原则什麽的套用到讨论之中。
举轻以明重等等的名词我是现在才第一次听过。
我没有太多的法学背景,所以就一个单纯使用者及建议者而言,我应该符合你的希望。
: 2.
: 「很重要」的争点前文已述,在此不论。
: 但我个人认为,如果真的很重要,只依靠ptt够吗?
: 即使现今ptt线上最高人数高达10数万,但就各个学校而言,
: 使用者仍然是少数,开放学术cp如果没有达到发文者想要的效
: 果,那麽还不如维持现状。而且如果真的重要,除了在ptt发文
: 外,应该还必须寻求更多散布的管道才能确保这个资讯不被遗漏。
: 理想中的民主不会是对於特定团体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在各种利益
: 团体之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在这里有许多人要求学术cp的合理化,
: 然而也有人对於任何cp是无视甚至厌恶的。
: 我的立场就是维持现状,
: 因为在ptt不存在一个公认的「重要性」的标准。即使界定更多的
: 规则去定义,那也不过只是提高可以定义「重要性」的人的资格,
: 并不能保证这些人的定义就是正确的,反而因为人数的减少,使得
: 其背後的授权基础更为薄弱。
: 也许ptt不是一切!
: 这篇文章虽然不属於目前讨论的主题,但是值得一看。
: http://www.dearjohn.idv.tw/1930
我没有特定要要求开放学术CP(也许我举的例子造成了你的误会 1605篇
#1A3RYMX6)
只是希望将这个权力,由各板板主来认定之!
如此一来站方也不算太过独断。
另一方面也要提高 CP 的难度,以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进行大量的CP。」
就如同开立新板一样,不是每个人随手随时都可以开板,这有一定的难度;
但这却没有禁止你开立新板。
会提到学术的,只是刚好有朋友提起,我在该篇(1605
#1A3RYMX6)中最後也有提到
这篇和我原本的建议关联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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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一下,
1605篇(
#1A3RYMX6)的修改编辑是在今日中午,不是为了现在的讨论而进行的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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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4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