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bert570 (エニシ 縁)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閒聊] 關於CP的問題
時間Sun May 17 01:14:35 2009
比例原則僅適用在憲法的違憲討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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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
提高技術上的難度,放寬違規的標準。
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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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將「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四)點的後半段,
「,致影響看板秩序者」刪除,以符合執法現況。
否則對於因條目不明的申訴,「申訴文」本身也是造成系統及人力負擔的原因之一!
2.為了合理的CP,比如說「人命關天之事、助教公告之事、校務公告之事、學生自治團體
公告之事」等等,設立專門處理之條款。(項目當然需要再經詳細討論之)
3.如覺上述2.會突顯站方的獨斷,那麼可以改由我最早的之建議,由板主認定。
並用特殊刪文的選項,進行刪文。將被刪之文放入特定的看板,
且標題自動修改為發文者ID及IP,以方便判定CP。
之後如果發現有三篇(數目可再議)相似者在該看板,且符合CP(同IP或同ID等等)的
違規判定時,就進行處罰。罰則建議可以是刪除所有相同的文章。
4.可以將轉文用「symbolic link」搭配「記錄推文的小檔案」來完成之。如此在刪除原
廣告文的時候,也可以使所有的轉錄文都被刪除。以節省系統的負擔。Linux權限什麼的
,核心站務應該比我還要清楚才對。
5.建議將PttPolice板的受理項目等等的條文,放入PttLaw的第一項。
6.常見CP問答中「1.Cross-Post 四篇之內,五篇以上即有可能被檢舉CP」
應改為「1.Cross-Post 四篇之內,五篇以上即構成違規CP」
原條目的「有可能」太過不明,會讓有心人來測試站方的認定標準到哪。
而現今的標準即為嚴格的五篇就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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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26QZdy (PttLawSug)
最原始的建議,以及理由(此理由沒有附在這篇文章中)
#1A2KEQDn (PttLawSug)
也許不盡合理,但也不妨看看的 air 板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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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251
※ 編輯: herbert570 來自: 140.112.243.251 (05/17 01:28)
※ 編輯: herbert570 來自: 140.112.243.251 (05/17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