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ceh (hangyichen)
看板PttLawSug
標題[問題] 請問站規是否禁止性邀約
時間Sun Sep 25 23:22:23 2016
近日拉版(lesbian)關於性邀約(約炮)文章的討論沸沸揚揚
不少板眾援引站規及判例作為反對性邀約文章的依據
然而我目前查到的PTT相關規定分別是:
1.站規 第6條
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2.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 第5條
於本站看板中,使用者於文章內文、暱稱、簽名檔、推文等,
有以下內容者,本局得將相關文章予以鎖文:
明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
(A) 性邀約、性交易
(B) 買賣毒品、槍砲彈藥、違禁藥品、走私物品、贓物
3.PTT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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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範的應是私下的性邀約,
針對不特定對象的約炮文應不在水球、交談或信件之列
2則將性邀約作為「明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列舉,
然而無對價關係的性邀約事實上並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可參考舊新聞:
http://sex.ncu.edu.tw/blognews/?p=593
此項列舉是否是站方不清楚法律所導致的誤用?
3根據中華民國法律,公開性邀約並不在違反善良風俗或是猥褻範圍內,
故援引此條來禁止約砲文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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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上,請問站規目前訂法是否等同於明文禁止性邀約?
若是,此規定是否合適?
希望有人能為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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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yceh (61.230.179.194), 09/25/2016 23: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