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ceh (hangyichen)
看板PttLawSug
标题[问题] 请问站规是否禁止性邀约
时间Sun Sep 25 23:22:23 2016
近日拉版(lesbian)关於性邀约(约炮)文章的讨论沸沸扬扬
不少板众援引站规及判例作为反对性邀约文章的依据
然而我目前查到的PTT相关规定分别是:
1.站规 第6条
利用水球、交谈或信件,从事下列行为者:
对其他使用者为性行为或猥亵行为之邀约或引诱。
2.看板警察局业务受理规定 第5条
於本站看板中,使用者於文章内文、昵称、签名档、推文等,
有以下内容者,本局得将相关文章予以锁文:
明显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之行为
(A) 性邀约、性交易
(B) 买卖毒品、枪炮弹药、违禁药品、走私物品、赃物
3.PTT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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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的应是私下的性邀约,
针对不特定对象的约炮文应不在水球、交谈或信件之列
2则将性邀约作为「明显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之列举,
然而无对价关系的性邀约事实上并不违反中华民国法律,
可参考旧新闻:
http://sex.ncu.edu.tw/blognews/?p=593
此项列举是否是站方不清楚法律所导致的误用?
3根据中华民国法律,公开性邀约并不在违反善良风俗或是猥亵范围内,
故援引此条来禁止约炮文亦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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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上,请问站规目前订法是否等同於明文禁止性邀约?
若是,此规定是否合适?
希望有人能为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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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30.179.19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Sug/M.1474816948.A.C82.html
※ 编辑: joyceh (61.230.179.194), 09/25/2016 23: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