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看板Buddhism
标题[公告] 检举成立 stockeye 禁言1个月,10月20日改判警告,禁言至10月26日
时间Wed Oct 4 19:22:18 2017
1.检举违规id:stockeye
2.违规文章代码推文
#1PpAFWuQ:
3.违规事实文字:
→ stockeye: 佛都说忍不住的,真的生理需求的,可以嫖妓付钱就不犯 09/28 16:08
→ stockeye: 戒,你觉得手淫跟嫖妓那个问题大? 09/28 16:08
4.违反板规第几条: 违反版规3-3,禁止发布 违背不邪淫的文章 规定
3-3.禁止发表违反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之文章。禁止发表
违反佛教教理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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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成立
判决: 禁言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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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
与直无犯,是指不犯不可悔罪,而非是不邪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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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解?
同一经文里:
佛告诸比丘。优婆塞。不应生欲想欲觉。尚不应生心。何况起欲恚痴结缚根本不净恶业。
结缚根本不净恶业,是自取无明与增长恶习。
所以佛陀在楞严经言明,修行的人要永离杀盗淫妄,修行四种清净明诲,才能一直增上。
问:‘在家律要广集’卷三第四十页第九行有段:‘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
淫不可悔,与直无犯。’既然‘与直无犯’,优婆塞就可涉足绿灯妓女户寻乐。此节难解
?请老居士破疑。(李荣棠)
李炳南老居士答:戒律之犯,在原则上即是犯矣,或情节不一,而有轻重不同,故於犯戒
情节,制有可悔与不可悔之别,可悔者可通忏悔也,不可悔者,不与通忏悔也。此条云‘
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是言犯不通忏悔之罪,‘与直无犯’是言无犯不通忏悔之罪,非
言不犯邪淫也。犯戒者,虽有许新之忏悔,然举行忏悔,不有至诚惭愧,则无所获效,因
事忏礼繁,理忏心难消灭也。(摘自:李炳南老居士《佛学问答类编》,转自地藏孝亲网
:
http://www.dizang.org/wd/zj/1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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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回覆板友建议:
本板若有板友求教,自恣其罪或欲悔过求善,建议板友采用佛陀教法可以解套方法
或改善方式,而非违反五戒及其他教法的思想与行为。
比如1. 本案,行为解套方式是积极忏悔,甚至取相忏悔,
思想改造是修白骨观、无常无我观,不净观,苦观,乃至数息观。
不是请人去做违反不邪淫的作法。
或以讹传讹,将邪淫认定为非邪淫,毁坏佛陀教法。
2. 若有基督徒自己承认,觊觎邻居的财物,或曾偷盗,佛教徒不应该请他继续觊觎
或再去偷没关系的说法,或甚至说这是一种进取的学习。这种思想是非因计因。
3. 若有人靠饮酒应酬来做生意,拉生意,学佛人不可说==>暂时的喝酒没关系。
或对已受酒戒者说:
特殊场合偶尔喝一杯没关系。戒律上,这不是可应用开缘手段之场合。
凡违反五戒的建议,皆是令人与魔鬼交易(恶心所重新薰习),不可取,善思维。
酒戒为遮戒,有持受则有犯,无持者无犯,
虽无受酒戒者无犯,但仍与性德相违,学佛者不可轻易与酒为伍。
4. 若有人家里父辈靠杀生营生,月入300万,想出离这种生活。(本人正巧遇过)
学佛人不可建议说:赚到60岁再离开这种杀生生活。这是邪见。
5. 有人靠诈骗过生活,或当车手,暂时要渡生活。
学佛人不可说==>好吧,那你先这样过,赚到100万就离开。
凡教人以杀盗淫妄酒过生活的建议,或教人顺从杀盗淫妄酒习气过生活者,皆不可取;
人若有心忏悔改过,学佛人千万不可令人走回头路,
也不可将杀盗淫妄认定为可继续的行为,毁人悔过之心及误人本学的学佛正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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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dhanature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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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告阿难。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业种自然,如恶叉聚。诸修行人,不能得成
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成外道,诸天魔王,及魔眷属。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
乱修习。犹如煮沙,欲成嘉馔,纵经尘劫,终不能得。云何二种。阿难,一者,无始生死
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者。二者,无始菩提涅盘元清净体。则汝今
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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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7.12.19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uddhism/M.1507116147.A.229.html
※ 编辑: buddhanature (114.27.12.190), 10/04/2017 19:49:58
※ 编辑: buddhanature (114.27.12.190), 10/04/2017 23:19:57
1F:推 MartinJu: 这种算法义认知不对,这样就水桶是搞一言堂吧,回一个 10/04 23:51
2F:→ MartinJu: 文就解决的事 10/04 23:51
3F:→ buddhanature: 欢迎讨论判决尺度。板规制定发表违反五戒言论违规。 10/05 00:13
4F:→ buddhanature: 在下认定是。而且当有人质问被告时,被告还强调第二 10/05 00:13
5F:→ buddhanature: 次。是否只要认知错误就可发表违背五戒言论而就可不 10/05 00:13
6F:→ buddhanature: 受罚?板规既定,未因特定原因修正前,依照板规含摄 10/05 00:13
7F:→ buddhanature: 概念来裁罚。 10/05 00:13
8F:→ MartinJu: 同篇文章也有cool大转贴圣严法师的同样看法,那我在这 10/05 00:47
9F:→ MartinJu: 边也检举c大好了... 10/05 00:47
10F:→ buddhanature: 可以喔~欢迎。另外,不一定要检举才会受裁罚,板主 10/05 01:05
11F:→ buddhanature: 也会不定时自行举证 10/05 01:06
http://tinyurl.com/yaf6yotq
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部分内容如下:
在《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说:「若优婆塞,共婬女行婬,不与直(同值)者,犯邪婬不可
悔,与直无犯。」(《大正藏》二四.九四三页上)这是说,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给钱
嫖妓,不为犯戒。此乃由於印度是热带民族,对於男女关系,非常随便。男人嫖娼妓,是
普遍寻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萨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萨,为了摄化因缘者,不得
有此行为。即在今日中国人的习俗观念中,狎妓而淫的行为,断非正人君子的榜样。我们
既然信佛学佛,并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应该视为邪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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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cool大有附上讨论内容及网址
推 cool810: 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在《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说: 10/04 22:03
→ cool810: 『若优婆塞,共婬女行婬,不与直(同值)者,犯邪婬不可 10/04 22:04
→ cool810: 悔,与直无犯。』(《大正藏》二四.九四三页上)这是说 10/04 22:04
→ cool810: ,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给钱嫖妓,不为犯戒。」 10/04 22:05
→ cool810: (注:本版过去相关讨论有人认为优婆塞五戒相经是伪经) 10/04 22:05
→ cool810: 另外楼上ka板友提到的几部三藏典籍也有与直无犯相关记载 10/04 22:06
推 cool810: 这算是本板的老梗文了,相关延伸阅读: 10/04 22:09
→ cool810:
#1PJoLuTq 看黄色录像的果报
#1PJoLuTq一文部分内容即同为:
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
「在《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说:「若优婆塞,共婬女行婬,不与直(同值)者,犯邪
婬不可悔,与直无犯。」(《大正藏》二四.九四三页上)这是说,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
,给钱嫖妓,不为犯戒。此乃由於印度是热带民族,对於男女关系,非常随便。男人嫖娼
妓,是普遍寻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萨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萨,为了摄化因缘者
,不得有此行为。即在今日中国人的习俗观念中,狎妓而淫的行为,断非正人君子的榜样
。我们既然信佛学佛,并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应该视为邪淫了。」
故非圣严法师所言有误。cool认知也非有问题,言论亦非违反五戒。
事实上,杀盗淫妄是性戒,没接受过五戒的,
违犯不邪淫戒仍是会有恶果报及不良习气薰染。
※ 编辑: buddhanature (114.27.12.190), 10/05/2017 01:13:06
12F:→ MartinJu: 南传的五戒不禁手淫,版大你想怎麽解释 10/05 01:17
13F:→ MartinJu: 并且也不禁嫖妓,所以我说认知不同 10/05 01:18
14F:→ buddhanature: 请M大重启一篇讨论吧,这是判决文,不要拖太长 10/05 01:32
15F:→ buddhanature: 并且,被告是基於本北传经文内容来解释,故不引南传 10/05 01:43
16F:→ yenbean: 一堆老是引南传来战北传,实在是... 10/06 23:50
17F:→ kalestorm: 汉译阿含经,大毗婆沙论,成实论 ,算北传还是无传? 10/07 12:31
18F:→ kalestorm: 别译杂阿含:舍自己妻及婬女,邪奸他妇无所避 10/07 12:33
※ 编辑: buddhanature (111.255.96.91), 10/20/2017 09:15:32
19F:→ buddhanature: 依组务改判警告,禁言至26日 10/20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