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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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小组长释疑]有关历史版「史学方法」讨论串
时间Sun Feb 10 07:04:04 2008
※ 引述《KevinR (Kevin)》之铭言:
: 该讨论串符合该版版规 1.0 第一条(该版)
: "1.本板为一讨论历史问题、提供历史知识分享、交流、
: 发表历史解释、见解,以及存放关於历史学习相关资源、
: 资讯、情报、方法的园地。"
: 该版MRZ版主凭己见将原文视为"作业文",并将其後续之讨论文
: 不经公告全数删除,并且未将删除之文章收录於「板务专
: 区」中。
: 请问该行为是否有违该版版规之第十一条与第十六条
如果只是纯粹的问作业,这并不算什麽"交流".
就像"打架"跟"打人"是不一样的情况."打架"是两个人以上互相打对方一拳,
那还可以说是打架.但"打人"却是其中一人从来没有还手的情况下,纯粹被挨
打.而那个"史学方法"讨论串却只是原发问人只是在发问,根本拒绝任何交流,
而且自称已从信箱那里取得想要的结果,这当然不算什麽版上的"交流".
所以应该砍.
: " 三A.删文
: 11.删除之文章,皆置於「板务专区」中。
不可能每个删除的文章都留下来,难道偶然出现的广告文张爸文橘子文也都要
留下来?
要留不留,其实是看情况而定,尤其是版规所规定的情况,是为企图引发笔战的
违规状况留下证据.
: 三C.违规情事纪录
: 16.凡违反板规并经公告处理者,相关文章皆分类收录於
就是指这种企图引战这样的情况.
: 「板务专区」中。"
: 又,该MRZ版主於昨晚(2/8)发一公告(已被删除),内容多具情绪
: 性、攻击性。
: 版友质疑其执法是否过当并要求说明,该MRZ版主除避重就轻外,
: 并将个人情绪带入版务管理,请问该MRZ版主是否有失职。
我删除的公告是给某人水桶的公告,顺便告诫其他某些不常在站上发文,却特别
选在版面上陷入争吵时来乱插嘴的乡民.批评这种特地以增加争吵的版友,我并
认为叫做什麽攻击性,因为我只是陈述事实,而且也没有特别指名任何一人.
後来某人接受公告内的方式愿意不再犯版规,我就撤除水桶以及公告,并非避重
就轻.因此我不认为我失职.
在这起事件中,被水桶的人在本站有特殊的地位,所以特别网开一面.
我现在都是以版主的身份来回答,因为我也同时是小组长,判决上我也自然就采
取回避原则,反正群组长也正在看着这个版,他若是认为不妥,自会开口.
如果你要对号入座,承认你自己就是这种以引战乱版为快乐之本的性格扭曲份子,
那我只能说很遗憾我就是无法容忍这种版友的存在.而且下次你要这样做的话,我
只好视为闹版的行为而将你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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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外出取材,下回休刊.
http://gps.wolflor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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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