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检举 人身攻击
时间Thu Sep 10 18:33:32 2009
※ 引述《Whoizit ()()》之铭言:
: → gred121:小组长 这已经过了中华民国刑法半年的追溯期了 09/10 09:57
: → gred121:PTT法规应该还是在中华民国法律之下 09/10 09:57
: → gred121:是刑法 309条 ^^ 但已经过了半年追溯期 09/10 17:26
: → gred121:我最近正要对某版友提出告诉 309 310两条一起^^ 09/10 17:26
: → gred121:当然 你刑事诉讼可以连带民事赔偿 09/10 17:35
嗯... 因为 PTT 的法规没有中华民国刑法的强制力,
所以我不认为追溯期必须要依照中华民国刑法的规定。
就算现在在 PTT 追溯这些事,也不会让你在刑法上被定罪,
因此不论是在板上或小组内的处分,都不会和刑法抵触。
所谓 PTT 法规在中华民国法律之下,是指有抵触的时候,
只要 BBS 站内的处份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不用担心了。
另外,我没有找到追溯期,只有找到追诉权消灭的期间。
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 80 条,追诉权对於
「犯最重本刑为一年未满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罪者,五年。」
公然侮辱可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应该追速权也是五年吧。
我不是很懂中华民国法律,不太确定你讲的是不是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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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
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
约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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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31.132
1F:推 gred121:309 310两条 专门对公然侮辱以及诽谤 09/10 18:55
2F:→ gred121:刚刚确认了一下 因为是告诉乃论 所以是六个月 09/10 19:46
3F:→ gred121:您提的80条是公诉罪在使用的 09/10 19:47
4F:→ gred121:没关系 小组长认为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吧 09/10 19:47
5F:→ gred121:因为这是您的职责 如果您决定我该有制裁我也接受 09/10 19:48
6F:→ gred121:补充:六个月是根据刑事诉讼法237条 09/10 19:52
7F:→ gred121:再请问一下 PTT站方有没有队申诉事件的时间给予规范? 09/10 20:00
8F:→ gred121:就好比说我申诉一件10年前的案件会被受理吗?谢谢^^ 09/1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