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tilnow (2011)
看板HumService
标题[申诉]基督信仰版版主springxx判决之疑虑(第二案)
时间Mon May 30 18:28:46 2011
以下附上基信版版主於今日下午提前解开我於基信版之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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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5/28
检举人:speed2
被检举人:untilnow
文章代码:
#1DtJhPIa
事证:
→ untilnow:什麽神?不要把那种脏东西和我连在一起 05/2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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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tilnow:你讲的绝对不只一次 我讲的绝对远低於你心里的咒骂 05/28 15:29
→ untilnow:这种人会拜什麽神...我想应该也不是好东西 05/2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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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untilnow 针对 speed2 个人信仰 明显挑衅与攻击
水桶三日
当事人和解 提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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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当事人 而且完全不想和speed2和解。
怎麽会突然有提前解除水桶,并且说是当事人和解的说法?
版主於speed2
#1Dus72CF之文章回应
→ lssunti:凭版规哪一条解? 05/30 17:29
→ springxx:当事人愿和解 05/30 17:30
→ lssunti:不好意思 我没有道歉的意思。也没有接受和解 05/30 17:31
→ BGirlAlu:那是在人身攻击的情况下 + 水桶之前的处理 05/30 17:31
→ springxx:版规 4-4 05/30 17:31
但版规4-4
4.被检举者得於接受板主通知後向检举人道歉。(公开或私下道歉皆可)
◆检举人若接受道歉,则待板主确认後即解除水桶。
◆检举人若不愿意接受道歉,则被检举人将水桶至3天期满。
第一 我没有道歉 也没有道歉的意思
第二 speed2的文章是他的道歉 我没有接受的意思,这与4-4中的检举人/被检举人
情况
完全不同
第三 这也不是人身攻击案 版主很明确指示了
判决:untilnow 针对 speed2 个人信仰 明显挑衅与攻击
而非人身攻击之判决
基於以上几点,我认为基信版版主擅自以已意更动版规
水桶到期出桶是我的权益,我不想被抹黑为达成和解提早出桶
而且本人无意和解,请勿强奸本人意愿
请小组长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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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6.175.170
※ 编辑: untilnow 来自: 211.76.175.170 (05/30 18:32)